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

(五)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1. 协助校党委做好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2. 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计划和方案。

3. 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学院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制定学院党员教育培养管理和发展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4. 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的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5. 负责学院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6. 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六)未列入本试行办法的其他职责,学院对应学校的职责另行制订实施办法。

第七条 学院经费收入组成及核定方式。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学科发展现状,以绩效为目的,以岗位基数为基础,以结构性拨款为调节,下拨经费。学校下拨给学院的经费组成及核定方式如下:

(一)学校根据安徽省有关绩效工资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按各单位的岗位数和对应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原校内班主任津贴、学生导师津贴、超课时津贴、管理服务优秀津贴、年度考核优秀津贴和其他津补贴等来源渠道,用途不变。

(三)学校根据当前财力可设立学院发展性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等调节津贴。

1.学院发展性经费

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学院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优势组织申报学科、平台和人才建设以及国家级科技奖项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学校根据当年财务状况择优研究批准,一般每个学院申报的发展性奖励经费不超过10万。获批准建设的项目,取得建设成果,学校根据发展性经费总量核拨奖励津贴。

2.考核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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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7%;年度考核得分80-89分者,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的学院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5%;年度考核70-79分,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的学院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3%。

四、学校基本制度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隶属于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五、学院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学院设立党委,设书记1名,有学生的学院配备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副书记1名。

(二)学院党委和院长的职责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履行。 (三)学院成立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科员)、教学秘书、科研与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专职辅导员等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数和科级职数根据学院规模核定。专职辅导员岗位数按学生数核定。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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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应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设立院学术委员会、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发挥教授治学、教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组成、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执行。

(二)学院党委委员会是学院党委的议事、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主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研究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咨询机构,是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依据其章程履行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位评定、教学指导、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职能。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所有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大事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纳入审议范围,保证学院教代会职权的落实。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下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学院教代会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领导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议)。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本科生、研究生教学)。 (三)公共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四)队伍建设制度(含人员招聘、职务职称晋升、岗位分级聘任、师资培养)。

(五)考核和奖励制度。

(六)经费使用制度(含科研经费、收入分配制度)。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八)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九)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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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财经法规、纪律和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执行中违法违纪违规。

(一)学校统一领导学院财务,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统一的财务核算。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额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二)学院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六、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对学院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学校对学院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目标管理为主。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发展的现状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制订各学院目标管理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形成《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此作为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二)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主要有教学工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学生工作、资源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依据学院目标管理方案,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学院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聘任、奖惩等利益挂钩。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对学院的监督机制

(一)学校对学院实行党内巡视监督、行政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

(二)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工作部署的成效; 2.监督学院实现工作目标的情况;

3.监督学院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4.监督学院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情况; 5.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权益。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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