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1. 协助校党委做好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2. 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计划和方案。
3. 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学院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制定学院党员教育培养管理和发展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4. 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的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5. 负责学院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6. 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六)未列入本试行办法的其他职责,学院对应学校的职责另行制订实施办法。
第七条 学院经费收入组成及核定方式。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学科发展现状,以绩效为目的,以岗位基数为基础,以结构性拨款为调节,下拨经费。学校下拨给学院的经费组成及核定方式如下:
(一)学校根据安徽省有关绩效工资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按各单位的岗位数和对应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原校内班主任津贴、学生导师津贴、超课时津贴、管理服务优秀津贴、年度考核优秀津贴和其他津补贴等来源渠道,用途不变。
(三)学校根据当前财力可设立学院发展性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等调节津贴。
1.学院发展性经费
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学院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优势组织申报学科、平台和人才建设以及国家级科技奖项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学校根据当年财务状况择优研究批准,一般每个学院申报的发展性奖励经费不超过10万。获批准建设的项目,取得建设成果,学校根据发展性经费总量核拨奖励津贴。
2.考核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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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7%;年度考核得分80-89分者,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的学院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5%;年度考核70-79分,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的学院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3%。
四、学校基本制度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隶属于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五、学院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一)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学院设立党委,设书记1名,有学生的学院配备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副书记1名。
(二)学院党委和院长的职责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履行。 (三)学院成立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科员)、教学秘书、科研与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专职辅导员等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数和科级职数根据学院规模核定。专职辅导员岗位数按学生数核定。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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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应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设立院学术委员会、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发挥教授治学、教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