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季度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复习题(矿井)

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92.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293.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 ) 294.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 )

295.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 )

296.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 297.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98.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

299.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00.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 301.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302.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30m的安全运行距离。( × )

303.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防爆车辆可以进入专用回风巷。( × )

304.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20℃以

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305.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要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 )

306.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 ) 307.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条规定,井下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308.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机电矿长批准。( × ) 309.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加装其他功能的矿灯,必须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要求。( √ )

310.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井下充电硐室以外地点对电池(组)进行更换和维修,本安设备中电池(组)和限流器件通过浇封或者密闭封装构成一个整体替换的组件除外。( √ )

311.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 √ )

312.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 )

313.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 )

314.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无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

315.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316.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进行自救、互救,并报矿调度室;煤矿应当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通知应急指挥人员、矿山救护队和医疗救护人员等到现场救援,并上报事故信

息。(√)

317.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318.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矿山救护队在救援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带队指挥员无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及救援指挥部。( × )

319.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准确统计井下人数,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

320.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

321. 《神东煤炭集团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公司应急预案相衔接。( √ )

322. 《神东煤炭集团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应急演练活动都应进行演练评估。( √ )

323. 《神东煤炭集团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时从事两项许可作业活动,作业许可证可以互相代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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