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名师点拨 - 郭建凡

减免罚金裁定书

中止、终止审理裁定书

第二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该文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叙写首部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标题分两行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即\\,第二行写文书名称,即:\刑事判决书\。

(2)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组成,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年立案第120号刑事案件,就可以表述为\(1999)海刑初字第120号\。

(3)公诉机关项,应写为\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项,应当注意:

①被告人的姓名一定要写准确;

②被告人\出生年月日\项;一般写明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楚出生年月的,也可以写年龄。对未成年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③被告人是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应写其全称和所在地址;其下续列\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项,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写明其职务。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且一并判决的,应续项书写他们为\被告人\项。首部其他各项的叙写,可参见教材的写作要求。

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

叙写事实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包括:

①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表述为\控…….\

②被告人的供诉,辩解,表述为\被告人×××辩称…….\

③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述为\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是…….\

④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表述为\经审理查明…….\

(2)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3)有些事实不能写在判决书上,(见教材)。

(4)叙述事实必须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楚。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一人犯数罪的,应按罪行主次的顺序叙述;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综述集团的形成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次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

(5)叙写事实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6)叙述事实必须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文字要做到准确、朴实。

叙写证据应注意的问题,判决书在叙述完审理查明的事实之后,应当另起一段,针对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列举经法院查证核实的,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列举证据时,应注意不要在无意中诲淫诲盗,介绍犯罪方法;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

理由是判决书的灵魂,阐述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理由的论述一定要有针对性,有个性。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充分摆事实,讲道理。

(2)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

(3)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一种或者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

(4)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即定罪量刑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定性的处理结论。书写判决结果应当注意的问题,可以参见教材。

尾部叙写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应在主文后,另起一行写明。

(2)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应当注意,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列,因此,不能将书记员的位置同审判人员并列。

(3)\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戳,应当盖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签名的左上方。

第三节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该文书为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它也有二审自己的特点。

首部叙写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标题,案号的写法同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只是将编号的表审级的\初\字改为\终\字。

(2)抗诉人和上诉人称谓的叙写,应当注意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写法。详细内容见教材。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内容,是文书的核心。

事实部分的叙写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叙述案件事实,既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重点进行叙述,又不要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叙写事实时,在全案审查和审理的基础上,要完整地反映出案情的全貌,系统地反映全案的事实经过。

(3)应当区别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写法,做到突出重点,详略适当。

理由部分应当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阐述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

(2)重点针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以及上诉、抗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充分论证。

判决结果的叙写,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具体内容的写作,可以参见教材。

尾部包括交代判决的法律效力和合议庭人员署名等内容。

第四节 再审刑事判决书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与第二审基本相同。

首部叙写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标题,案号略同于第一、二审刑事判决书,只在编号中的\初\或\终\字前加一\再\字。

(2)抗诉机关的称谓和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应当根据案件来源的不同而分别书写。具体书写方式见教材。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判的错误可能有两个方面:认定事实不正确或者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诉和提起再审的理由,区别不同情况,有所侧重地说明事实真相。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具体写作要求,可以参见教材。

尾部叙写应当注意,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可以上诉、抗诉,但应交待上诉权利。行文见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依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判的,应写明\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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