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集所属资源以满足施工需要;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有权对其承担的任务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的施工单位或分包队伍,有权提出撤换和辞退。负责预防和制止施工队偷工减料、盲目生产、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无视质量、安全、工期的不良行为;

五、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劳资关系。及时与项目部自用农民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成建制施工队与所用农民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出现的劳动纠纷;负责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和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尤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工资能及时得到发放。积极帮助和鼓励施工队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六、项目经理部要注重内部架子队的培养,负责在本项目上至少组建并培养出一支有战斗力的内部架子队;

七、负责项目施工期间内部息工人员的待岗工资;

八、项目经理部的职权只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超出本协议对外经营业务或是签订经营合同,需经公司授权或确认。未经公司授权或确认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九、在未经发包方许可的条件下,严禁承包方将本合同向第三方出示或将合同内容对外泄露。

第六条:内部承包费用结算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收到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报表和拨款后,应立即按本合同核定的上缴承包费用比例或公司中期下达的财务指标按季上缴内部承包费;

二、工程结算:

⒈承包方代表发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文件和有关协议,向业主申报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工作,并及时收回工程款;

⒉承包方应在同业主办理完工结算后的10日内,向公司经管部门书面报告同业主的结算情况,并同时提交承包费用结算的申请报告;

⒊承包方承包费用结算,由公司经管部门根据业主最终结算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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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计算和扣除发包方应得的费用之后,即为承包方承包费用的结算总额。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根据经管部门的最终结算,清收承包方应交费用,鉴定承包方经济责任。

⒋承包方与业主结算后,力争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追回交还发包方。

第七条:风险抵押

为充分体现内部承包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本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风险抵押制度:

⒈根据规定,本项目党政主管风险抵押金各为 元(若党政主管由一人兼职,则为 元),风险抵押金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财务部缴纳。任何人不得以公款作为抵押金,否则不予计息及分配个人分成。

⒉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公司风险评估后,可退还50%-70%的风险抵押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经过公司风险评估后,可退还100%的风险抵押金,

⒊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单利月息1分计息,但按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扣除了的风险抵押金,从发文处理之日后不再计算利息,从发文处理之日前应计算利息。

第八条:奖罚

为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发包方采取项目中期(半年、年终)目标责任书考核和项目结算考核两种方式对承包方进行考核。

一、项目中期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公司各期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结算考核,根据承包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上缴内部承包费用指标情况,实施奖罚:

⒈若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除一次性返还风险抵押金并按期计息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超交款30%的金额返还项目经理部,其中的50%奖给项目经理部党政两位主管(若党政主管有一人兼职,此比例为30%),其余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奖励有关人员。在项目任职不足一个责任期(以项目开工至完工结算整个期间为一个责任期)的,按实际任职期限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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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期限比例计算;

⒉若未完成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根据项目管理责任目标进行处罚: ⑴如未完成经营承揽利润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标,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20%;如未完成管理创效上交部分的上交款指标,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10%;

⑵如项目结算价款低于合同价,每减少1%扣风险抵押金的2%; ⑶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累计损失为合同总价0.5%-1%的扣20%,为合同总价1%-1.5%的扣50%,为合同总价1.5%以上的扣100%。

⑷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累计损失为合同总价0.8%-1.3%的扣20%,为合同总价1.3%-1.8%的扣50%,为合同总价1.8%以上的扣100%。

⑸工程进度:承包方应严格按业主合同工期竣工;如因工期告急被业主投诉而需要公司主管领导蹲点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若因拖延工期造成企业损失,损失金额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另按业主罚款的20%给予项目部党政主管罚款。

⑹业主考评:

①业主约见法人代表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风险抵押金的10%; ②累计评为C级单位二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风险抵押金的20%; ③每评为一次D级单位扣风险抵押金30%。

⑺以上扣款可多项叠加计算,如风险抵押金扣完后,其罚款每超过风险抵押金数额的50%,给予行政和技术职务各降一级的处分。

⑻对竣工未完成上交款指标的项目,项目经理及党工委书记三年内不得任职。

⒊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效益分成工资不予兑现,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免职、下岗。

⑴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业主勒令清场或更换项目承包人的;

⑵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导致该项企业资质降级或吊销及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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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定区域市场的。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发生矛盾部分以本合同为准。

一、《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承诺书》;

二、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三、《 合同段责任成本预算》; 四、发包方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其他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项目经理应履行《施工合同》确定的缺陷期修复责任,有责任催还业主扣压的质保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三份,承发包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失效。

发包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 承包方: 合同段

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公司总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党工委书记(签字):

签约日期: 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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