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高公司内部承包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对项目的管控,全面推行法人管项目,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以公司资质中标以及集团公司直管(托管)的工程项目。目的是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预期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发包方为公司,发包方代表为公司总经理;承包方为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经理同时为公司在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 本办法按“优势竞争、优化组合、重视效益、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承包。
第五条 本办法经济效益的考核以责任成本预算为依据,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准则;管理过程及目标考核以公司管理制度为依据,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二章 组织模式
第六条 项目经理的选拔、聘任。项目经理的选拔实行考核聘任制或公开招聘制。
一、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
⒈ 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职工满意; ⒉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益意识;
⒊具有相应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符合施工项目管理要求的能
1
力;
⒋必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并符合业主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
⒌对在已建工程项目管理中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考核聘任制。工程中标后,由公司领导酝酿并提出项目经理候选人,经公司、公司党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依照项目经理任职的基本条件对候选人任前工作业绩、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候选人要对中标工程按照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进行任前述职。通过考核和述职,对符合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公司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聘任。
三、公开招聘制。工程中标后,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以上候选人参加公开招聘;具备项目经理基本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公开招聘。参加项目经理公开招聘的候选人,根据公司核定的责任成本预算及有关要求,提出目标控制、风险管理、生产要素管理和上缴公司费用等规划方案,通过竞聘,经考核组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两名及以上项目经理人选。经公司有关会议讨论,最终确定项目经理。
第七条 党工委书记人选由公司党委会议决定,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职责。党工委书记应具备政策性强、原则性强、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责任心强。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由公司领导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责任心强。
第九条 为了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工程项目实行“两层分离”管理的模式,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立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
一、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设置。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是企业在施工现场
2
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施工指导与协调,对其人员要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同时要服从企业管理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调控。项目部组织结构首先应满足标书要求,标书无要求的按五部一室设定,即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财务部、保障部、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公司选派。
二、为统一项目责任成本,测算本级费用水平,合同期内项目部上场人数按表一确定。具体人数在项目开工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项目规模、难易、施工环境等因素在表列标准范围内明确。收尾时间原则为一年,其中前半年为6~10人,后半年3~5人。因工程需要出现与本标准明显不符情况的,经公司研究确定后给予调整。
表一 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类别 1亿元以下(含) 1亿元~3亿元(含) 3亿元~5亿元(含) 5亿元~10亿元(含) 10亿元以上 项目部(人)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