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 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

第五条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有家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 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 验收条件

(一) 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 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格不入 6.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 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 《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 初步验收就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

6. 咨询单位(如果有)已提交对整个系统可否按照设计速度安全运行的咨询报告;

7. 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8. 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 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 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 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步验收一年后;

2. 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 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

4.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 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

6. 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第三章 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八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 对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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