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个人账户生效后)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银行网点,办理方式:方式2、方式3)
个人核准类信息: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
八、汇缴、补缴业务 (一)汇缴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银行网点,办理方式:方式1、方式2、方式3)
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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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图解
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 “缴交人数”、“金额”、“交款方式”等信息,根据填写的单位帐号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名称”,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点击“提交”后,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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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点击“提交”,申报成功。
(二)补缴往月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银行网点,办理方式:方式1、方式2、方式3)
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操作流程图解
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缴交人数”、“金额”、“起始年月”、“终止年月”、“交款方式”。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 “提交”,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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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后,页面如下:
再次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温馨提示:①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②单位已停止托收的,须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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