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确定”后,页面如下:
点击“提交”,完成业务申请。
调整缴存基数:请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职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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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帐号”、“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姓名”等信息后,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点击“提交”后出现以下页面,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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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提交”,完成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在实际操作中,如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之后,再进行提交。)
十、个人免缴业务 (一)个人免缴的申请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中心管理部,办理方式:方式3)
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和正常比例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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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由专办员为其申请办理个人免缴业务,个人缴存比例为零。
(二)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银行网点,办理方式:方式1、方式2、方式3)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适用于职工本人工资水平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时,申请将个人缴存比例恢复到和单位同比例的正常状态。
十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 (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中心管理部,办理方式:方式2、方式3)
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至1%-4%之间或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申请一次最长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到期后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二)单位提前恢复缴存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银行网点,办理方式:方式1、方式2、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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