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区镇村体系规划-桑梓店规划

桑梓店镇镇村体系规划

6.3.2 村庄产业发展导向

各村庄产业发展导向列表如下:

村名 商贸服务型 生态农业型 旅游服务型 石门孙 ● 高王 ● 石庙 ● 三教 ● 冯堂 ● 老寨 ● ● 小寨 ● ● 北王堂 ● ● 田庄 ● ● 邓营 ● ● 周闫 ● ● 耿庄 ● 后房 ● 小辛 ● 龙湖西北安置点 ● ● 龙湖西南安置点 ● ● 龙湖东南安置区 ● ● 龙湖东北安置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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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以打造“黄河北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统筹城乡建设,综合考虑片区城镇发展及工业园规模建设等因素带来的片区城镇化水平增长,加大村庄整合改造力度,对村庄迁并整合进行引导,对村庄建设发展用地进行有效控制,以宅基地置换、建设新农村为突破口,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化,推进土地向农业规模经营集中,集约利用有限土地置换资源。

迁村并点,即村镇的迁移与合并是将现有的规模小、用地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或不适宜居住的自然村和散布在山地的居民迁入择点而建的中心村或集镇,将原居住地还耕复垦。

7.1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1)迁移规模偏小、设施缺乏、交通不便村庄向周边发展条件较好村庄聚集

对部分现状人口规模小于300人,且设施匮乏,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应向周边发展条件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好的村庄集中。

(2)迁移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庄向中心村或基层村集聚

对部分过于分散的人口规模偏小(100人以下的)的自然村庄应积极向周边所属行政村(中心村或自然村)聚集。 (3)考虑当地政府的意见和村庄行政区划调整的难度,行政村尽量保留整合改造,而对于行政村发展格局已初步连片或将来可能连片的村庄,可适当进行合并统一整合。

结合本地实际,考虑现有行政建制影响、村民意识以及各类民族村民的意愿,除总体规划强制要求外,原则上不合并行政村。

7.2 村庄迁并与整合

为了便于桑梓店镇村庄的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配套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点的生活环境质量,便于村庄的行政管理,依据村庄迁并整治规划原则和策略,建议对现有村庄进行适当的整治、合并和撤并。

规划后的桑梓店镇,包括工业园及鹊山龙湖规划区内的安置区域,农村居民点由原来的48个减少为18个,共撤并村庄30个,撤并率为62.5%。

村庄迁并整合表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保留、合并行政村及安置区 驻地东安置区 驻地西安置区 石门孙 高王 石庙 三教 冯堂 老寨 小寨 田庄 邓营 周闫 耿庄 后房 撤并村庄 安庄、草王庙、康辛、小张 小马、桑梓店、三官庙、怀庄、沙李 小吴 彭庄 张王堂 前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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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20 北王堂 小辛 龙湖西北安置点 龙湖西南安置点 龙湖东南安置区 龙湖东北安置区 大郑、小郑 小吕、袁贾、左庄、姚吕 南郑、西秦、街后、邱岸、东秦 丁庄、刘庙、朱河圈、丁口 小屯、铁匠、老屯、仓上 7.3 村庄布点规划

规划村庄人口总量依据劳动力转移法,结合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确定。各村庄人口采用区域分配法进行预测,根据区域生产力和镇村体系结构预测各村庄人口规模,总体而言,至规划期末,中心村和发展条件较好村庄人口增长,一般村庄人口增长较慢或相对下降。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规模总量控制研究》,分别确定规划期末本镇人口总量、城镇人口、村庄人口总量。

2、确定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体变化系数,即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量与现状村庄人口总量(不包括规划合并入乡镇驻地村庄)之比。

3、进行各村庄人口初步估算,即现状村庄人口数与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体变化系数之积,合并村庄人口为各需合并村庄人口总和。

4、进行二次调节,确定各村庄规划人口数。以初步估算人口为基础,对中心村和现状评价中发展条件较好村庄分别乘以相应的调节系数,一般为1.2至1.5,对基层村则相应缩减人口规模,调节系数一般为0.8左右。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依据《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分新建型、改造型、整治型三类确定用地标准。新建型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改造型村庄按照近、远期分布实施,近期按照低于人均150平方米控制,远期按照新建型标准执行;整治型村庄不得突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指标大于200平方米的应调至200平方米以内。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村庄发展基础、村民意愿、村庄区位和建设条件,确定村庄建设类型。

2、分析各村庄建设用地组成部分,新建部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控制,改造、整治部分按照《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控制,结合人口规模计算各部分用地面积。

3、合计各部分建设用地,预测各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量。

村庄迁并规划表

村名 老屯 铁匠 小屯 仓上 小寨 老寨 三官庙 冯堂 三教 石庙 彭庄 高王 小辛 小吴 石门孙 北王堂 大郑 小郑 现状人口(人) 312 422 440 1472 970 1320 542 777 1268 616 399 1422 559 322 1310 263 263 157 现状村庄用地(ha) 10.0 10.0 6.8 18 11.8 15.5 17.0 31.0 14.8 22.0 11.8 17.0 15.0 17.5 29.0 6.5 8.0 5.0 鼓励发展村 基层村 行政合并 900 13.5 北王堂 规划类型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基层村 中心村 - 基层村 中心村 基层村 基层村 中心村 基层村 基层村 合并入镇区 1300 1800 - 1000 1700 1300 2000 800 2100 10.5 14.5 - 30.5 13.5 26.0 16.0 12.0 21.0 石庙 石门孙 中心村 集中安置 4000 22.0 鹊山龙湖 东北安置区 村庄等级 空间策略 规划村庄人口(人) 规划村庄用地(公顷) 规划村庄名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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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闫 怀庄 沙李 田庄 邓营 张王堂 袁贾 姚吕 小吕 左庄 桑梓店 小马 西秦 南郑 街后 邱岸 东秦 刘庙 丁庄 丁口 朱河圈 后房 前房 耿庄 安庄 康辛 曹庙王 小张 大马 北董 合计 1055 1832 859 618 938 575 401 522 432 875 1185 421 258 505 413 495 445 787 543 1244 303 509 256 591 464 495 556 838 588 689 32526 22.5 22.0 12.4 25.5 16.0 14.0 4.8 6.7 11.0 9.2 25.0 8.0 4.6 17.0 3.8 10.0 10.3 11.2 11.2 12.5 6.5 17.4 8.0 12.6 20.0 10.0 15.5 18.0 16.0 14.0 662.4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中心村 中心村 基层村 合并入镇区 合并入镇区 2200 - - 1000 2000 20.0 - - 21.5 20.0 - - 邓营 基层村 2500 14.0 龙湖西北安置点 - 合并入镇区 - - - 基层村 集中安置 4000 22.0 龙湖西南安置点 基层村 集中安置 4500 25.0 龙湖东南安置区 基层村 基层村 700 1200 15.0 13.0 耿庄 - 合并入镇区 - - - 35000 330 注:村庄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参考依据,具体规模应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

7.4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村民宅基地标准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设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基础条件,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林地布置绿化;绿地建设重点为集中绿地和庭院绿化,集中绿地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适当布置活动场地、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等,庭院绿化宜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的花卉草木或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宜沿村庄外围建设环村林;绿化配置可选择经济作物和观赏果林,即满足生态要求,又符合农村特点、提高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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