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近失传之论命古法—七政四余古赋文之一:琴堂指金歌

火能生土,亦生金,上下究原因,识得五行颠倒。颠方是大罗仙。 此论子丑宫命,例同土。但命主喜者,身主,限主亦喜之。命所忌者,身主,限主亦忌之。妙术浅见难识。盖物随化类以通神知妙者,孰能如之。

秦晋楚宫关土计,真是太阴忌。

秦,未也。晋申也。楚巳也。此三宫安命,以月水孛为命主,并用土计为难星,太阴又为三宫之身主,又以为忌关者,难星也。

周邑立命木气逢此,乃太阳凶。

周邑,午宫也。若午宫安命,以太阳为主,太阳象君诸星不敢犯之,惟木能掩其光,故为凶也。醉醒云:只怕成林木作殃。

七强五弱十二宫,俱忌难星逢。

凡诸各位并不喜逢难星。虽为祸,有轻重,而妨害无亲疏。如卯戌二宫以水孛为难,若水孛在命宫,则平生晦滞或多疾。如财帛见之,则不住财或悭吝。兄弟宫见之,则寡兄弟,少朋友。田宅宫见之,则破祖业,克父母。男女宫见之,则男女有害。奴仆宫见之,则小人不足,因福而致祸也。夫妻宫见之,则妻妾丑貌有克。疾厄宫见之,则官刑疾病,中年暴卒。福德宫见之,则贫贱劳苦。相貌

宫见之,则无貌破相已。上各宫所遇虚实仔细参详,祸福无不验矣。学者不可不察。

年月日时为贵地,祸福皆非细。

日月五星守照四柱,则福不可量,凶则祸不可测,故曰非细。逢身官禄,田财,福德,恩曜有用之星,则为人仁厚忠信,富贵有寿。值八煞,奴仆,闲极无用之星,则为人凶恶贫贱,丑陋夭折。大凡天地有星,斯为我用,他处有星,弗为我有。更胎宫有吉星,为生成富贵,有恶曜则出于贫贱轻薄,或生背父母,或母不明。

四柱有星强四正,灾祥祸福应。

四柱支辰,有吉星或凶,惟居之胜。居于四正强宫为祸福,则如影响。

七政四余分喜怒,逐一细详过。

七政者,日月五星也。四余,气孛罗计。其喜怒好恶逐一细详。盖火罗性最速,遇之即发,亦易退。水孛性最迟,过了方发,亦难退。木气土计性颇迟,却耐久。惟金星日月自始至终。火头孛尾最为利害。

胎上逢恩非凡裔,庶出孛罗计。

胎宫如正月生人巳上,是若逢恩星守之,非乔木,故家之裔乎。盖四余值之,则祸生庶出轻贱。

胎宫带杀克日月,未产先流血。

如十一月生人,则卯为胎元。或辰,酉,午三宫复以火为煞。若火与日同躔在母腹中,便主伤。父与身同躔,则母必不免于产难也。若火与命元同宫,则百日周岁有关难脱能过此,亦大幸也。

胎中蓦越稍减轻,产际主虚惊。

如子年生人则子为岁驾,亥为蓦越。若七月生,亥又为胎宫,虽不见煞临产,亦主虚惊。如见煞,祸莫量。

马前冲蓦诸神煞,直难祸尤烈。

如子年生,则子为驾,丑为天空,亥为蓦越,午为冲,此四宫之祸福最紧。诸煞临之,为害莫当,更逢直难之星,凶祸尤甚。大小二限遇之,必主恶亡其或禄马官福。及有用星入此四宫者,则为祸,亦不少直难,即直头星也。

大凡驾上喜日月,诸煞分优劣。

岁驾上最喜日月居之,不论有用无用,皆能为福。盖太阳象君父,太阴象后母,岁驾乃至尊之位。盖君后父母居之,岂不为子女之福

乎。故克合之者,无不聪明,其余星辰各有善恶如恩福财官所居则能为福煞。难所临则必为凶祸矣。

月支一字看身逢,行限看西东。

月建支上,最喜太阴居之,不问强弱,皆吉。盖太阴为身星,即月也。以月居月生,非得所而从其类乎。其为我福,不待言而可知矣。故不须看限道之所,宜在望前,则喜向东南,在望后则喜向西北。凡行大小二限,皆从交生后,始过宫推断也。

命守垣城福伴恩,壮岁秉威权。

垣城即日月支也。若得宫主命主居之,及恩星在福德之宫,则主二十五年以后为秉威操权之人也。

恩临帝座身守福,晚限承天禄。

帝座实时支也。若值恩星临之,更值身正守福德者,生五十年,后承爵禄初限。若吉,当别议迟速。

福官守籍喜相生,犯籍主刑凶。

籍乃帝籍,亦时支也。若官福二星遇有用之星,相生相助而同守之者,必主富贵。或与杀难共登籍侵犯者,必有刑伤矣。必须验其身主或强或弱,以定其祸福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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