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 38号 - 图文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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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全面实施国家 依法行政纲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等,制定本确认书, 提示企业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签署本确 认书并认真执行,享有依法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权利。 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满足有关单证真实性 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不 予限制。 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等具体情况,制定、调整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法规规定,并依法通过文告、外汇局政府网站等适当的公开、 透明的方式予以公布。 外汇局依法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 能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8

附3: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编号: 所属外汇局代码 企业名称 联系人 登记类别 业务类别 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标识码 金融机构名称 币种 小写 所属外汇局名称 企业代码 联系电话 □B类企业超额度□C类企业□其他 □收汇□结汇□付汇□售汇□其他 □信用证□托收□汇款□其他 大写 外汇局登记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支)局 年 月 日 币种: 金额: 申报号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币种: 金额: 申报号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登记表截至 年 月 日有效) 39

金融机构办理情况

附4:

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 (境外开户行) ],一家根据[ ]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其注册地址为[ ],银行代码(指SWIFT CODE或金融机构标识码)为[ ]; 乙方:[ (境内企业全名) ],组织机构代码[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为[ ]。 鉴于:

乙方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期]颁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甲方开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协议以授权甲方定期向乙方指定的地址报送其专用账户收支信息后,方可在甲方开立此类专用账户。 1. 授权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实施细则》和本协议要求的内容和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地址报送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的所有相关信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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