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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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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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B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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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萤光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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