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隐 清风明月老师 真诠八格

无情义”就可以将其笑纳了。可是,你看三亥一冲,冲出了个什么呢,冲出个巳来,这巳就是身印之禄旺,你要将其笑纳,这暗中的巳能答应吗?不能。那么,”若财用杀印而印独,财杀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啊,这句话是点睛之笔!所谓”印独”,干透一印而财杀并透,这一个印就没什么作用了。天干只有四位,你财杀和日主占去三,只留了一给印,支又无会合援助,这印就成空结构了。那么,这样的结构就是既无贵也无富啦。

【干透单财】”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月令有暗官也”。这段论述就是说,财格单透财而无食或官来辅之,不贵。因为孤财无贵。但是,假使月令中藏干有官,不论孤财,而以财生月令暗官得贵论。即财为用,官为相。”如丙寅 癸巳 癸未 壬戌,林尚书命是也”。癸生巳月为四生,藏干丙戊庚,为癸之财官印,丙透为用,与藏干配合,则丙生戊,即财生官,丙生戊而戊生庚印,丙庚因有戊官而两不相碍,丙因有戊而壬癸不能劫之,适以助身兼调侯,存其喜,去其忌而格清。这个例子揭示了月令藏干的秘密,即月令藏干即使不透也无会合,也不能置之不理,弃而不用的。林造虽是单透财,但因财透为用而藏干官印为其相,所以格局才以之得成。若换个丙生酉月而透辛,无官无食,那么,月令单藏辛,透而为用,别位无相,财与劫相搏,两行相战即无贵了。

“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杀就财,美者存之而憎者弃之也。如丙辰 癸巳 壬戌 壬寅,王太傅命是也”。这很让人困惑了,为何林造藏官不能弃,而王造藏杀就能弃,两造除了日之壬癸有别外,其余几无相殊啊。难道官为美者,喜而可存,杀为憎者,忌而可弃?问题哪有凭日主好恶就可以任意决定其弃留这么简单?哦,财资杀,喜食伤制,制杀生财也,王造日时寅戌会而化财,是食会戌杀化为财,也就是制杀生财了;而林造日时未戌刑而去未中暗食存巳中暗官,寅巳刑而生旺丙火则无伤官。如此,方成存喜弃忌之局。这段论述旨在说明月令藏干如何安顿与配合使用的问题。

【弃财就杀】”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杀,如一尚书命丙辰 丙申 丙午 壬辰,此变中又变者也”。这实际上就是讲财格用杀在什么情况下得以成立的问题。尚书命丙生申月为财格,庚不透而透壬,则财格用杀。财格用杀,一般情况下是破格,因为财被逆用了。但当命局劫比林立,日又坐刃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刃用杀制而财辅杀来解决。所以,是变中又变者。注意到没有,无论怎么变,还是立财格。这就说明,四生四正月的什么兼格变格,都是为月令本气服务的,也就是为体用服务的,所以,都是格用。至此,财格的各种变化论述完毕。

小结如下:财,即日主使用之物,凡日主能支配和使用驱使的事物,都可以称其为财。财不喜露,露则易劫,但若非月令用神,露一位为不忌。非月令用神的定义是:即使与月令藏干同类,但不是藏干本身,就可以称为非月令用神。但财有官卫就不怕露。财格有多种变化:

1. 财旺生官 2.财用食生 3.财格佩印 4.财用食印 5.财用伤官 6.财带杀杀有制合 7.财用杀印 8.财用暗官 9.用财弃杀 10.弃财就杀。

印格

【印格用官】”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印与财,一为生我助我的,一为我克我用的,两者不论偏正,对于日主而言,都是自己所喜欢的。”印绶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 戊戌 辛酉 戊子,张参政之命是也”。日主以印为用立格,而印与月令藏干或其它干支配合后,会变化为不同的格局。有印为本气,藏干官星透出而成官印相生之局的,官印同令,而官透不仅可以取其生印,还可以取之为体用,这个与杀印同令者是不一样的。所以,即使身旺印强也不为忌,只要官星清纯,那就依然可以成格。

【官、杀取用】这里讲了官与杀的取用不同,因为印与杀同令,取杀生印必须印轻身重或印重身轻,印与身必有不足才可成立。印轻身强,取杀生印而补印之气;印重身轻,以强印化杀而杀不攻身,如此才是所用有情,倘若印重身强而

用杀,印旺何劳杀生,身强何须印助?杀的生印抑身功能丧失,杀无安顿,就成了贫寒之局,焉有富贵?如张参政造丙寅 戊戌 辛酉 戊子,辛酉日,戌月透戊为印,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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