⑼电信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等方案; ⑽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⑾装置的三剂装填、干燥、硫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⑿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⒀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 ⒁装置的大机泵、大机组试车方案; ⒂联动试车方案; ⒃装置投料试车方案; ⒄事故处理预案。
5、管理制度:生产作业部门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
㈦引进装置要翻译、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㈧试车方案、规程与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权限: 1、试车方案的审批
⑴重点建设项目和特殊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由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审批;其它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并将审查意见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
⑵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由试车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批准。 ⑶引进装置除按上述执行外,其余按合同执行。 2、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 按照股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物资准备
㈠建设(生产)单位要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试车所需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计划并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㈡需国外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1年以前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清单,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对外采购工作。
㈢需国内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1年以前提出计划,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需国内研制或配套生产的,应尽早落实科研或生产单位。 ㈣各种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
㈤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严格执行保管和发放制度。
㈥应积极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测绘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㈦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以借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生产部门各1份。
㈧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要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要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㈨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动试车前到位。 第十一条 资金准备
㈠建设单位应测算各项生产准备费用和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净支出,并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实施进度,建设单位应编制生—10—产准备费用和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资金使用计划。 ㈡建设单位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提出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预算,并加强对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的财务核算工作。在竣工验收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净支出调整建设项目设计概算。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是指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税金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违约金等减去各类试车收入。如果建设项目达不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发生的损失作为负荷联合试车费用进入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 营销准备
㈠建设单位要根据总部的统一安排,配合油品销售事业部或化工销售分公司,尽早建立产品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制定营销策略。
㈡投料试车前1年做好产品预销售,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意向协议或合同。
㈢要编印好产品说明书,使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指标、性能用途、使用和储存方法。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㈣销售部门采用广告宣传、展销、试销、召开用户座谈会等各种促销手段,使用户了解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 第十三条 外部条件准备
㈠建设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讯等协议,并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㈡建设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㈢建设单位应落实劳动安全、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各项措施,主动向地方政府呈报,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作到合理、合规、合法试车。
㈣建设单位需依托社会的三修维护力量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及时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三章 单机试车与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 第十四条 工程扫尾与单机试车
㈠在工程安装基本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缺;建设单位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尽快整改。
㈡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施工、设计、质监、监理等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㈢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均要进行单机试车,目的是检验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㈣除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外的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建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和实施,生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质监、监理等单位参加。
㈤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施工。
㈥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供应。 ㈦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工程管理、监理、施工、设计、质监等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㈧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组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2、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气密试验合格; 3、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4、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 5、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6、同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
7、试车所需要的动力、仪表风、循环水、脱盐水及其它介质已到位; 8、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9、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系统已隔离开,具备自己的独立系统; 10、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11、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施工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㈨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厂、监理等单位联合确认。试车操作由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引进设备的试车方案,按合同执行。
㈩某些需要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同意后,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第十五条 系统清洗、吹扫、煮炉
㈠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单位实施。EPC总承包的项目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