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腐败的反思与体会
腐败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历史已经证明,腐败问题无论对资本主义国家也好对社会主义国家也好,各执政党和老百姓都已经知道其危害性。世界各国也针对腐败问题出台各种法律政策,设置机构,严厉打击。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也越来越注意到腐败问题对党和国家的极大危害性。把反腐问题上升到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工作,而且我们可以看得出这几年更加予以关注,社会反响也越来越大。
今天,我们分公司纪委组织基础工作培训,要我讲讲反腐形势。“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之一,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根据自己多年办案经验,曾做过一个法制报告,在全国影响很大。我想就着姜德志的报告思路,就我们国家反腐形势现状和贪污腐败现象谈些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书记,委员指正。
一,中国贪官现状分析
如果对中国改革开放20几年以来贪官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下几个基本结论。
第一,从犯罪主体上看,涉嫌贪污贿赂的官员职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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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高。
20世纪80年代初,查处的往往是基层直接管钱管物的厂长,经理,采购员,会计,出纳员等。90年代以后,领导干部犯罪的越来越多。有统计,1993年——1997年的五年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2002年的五年间,查处县处级干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处2381人,是前五年的4倍多。1993年——1997年的五年间查处厅局级干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2002年的五年间查处厅局级干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五年的3倍多;1993年——1997年五年间查处的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2002年查处的省部级干部25人,是前五年的3。5倍;2005年一年,省部级干部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人。
通过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在犯罪的领导干部中有“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即司局级这层中层领导干部在所有犯罪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有人收集了国家审计署网站(www.audit.gov.cn)公布的150个犯罪案例,发现司局级领导干部占了所有犯罪领导干部总数的50%以上,其次是县处级领导占到犯罪领导人总数的19。3%。
第二,从犯罪领域上看,从商品流通,资源配置,生产要素市场,向政治司法领域发展。
1982年,中央作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把贪污贿赂犯罪界定为经济犯罪。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提出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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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当时提法是“商品经济”。实行的是商品价格双轨制,这个双轨制害了不少人也造就了无数的大小“大款倒爷“。有的人利用职权倒卖物资吃差价。据有关部门统计,那些年吃差价,每年有几千个亿都吃进了个人腰包。进入20世纪末21世纪初,不少人不满足于经济实惠,有了经济基础后,就要涉及政治,寻求更大的实惠,寻求保护,客观上造成政治腐败案件和司法腐败案件频发。
第三,从犯罪形式上看,由单一犯罪向有组织形式的犯罪发展,窝案串案居多。
赖昌星走私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160余名。中纪委组织了近千人进驻厦门办案,据我认识的中纪委的领导说,似乎整个厦门市没有收过赖昌星钱的干部已经没有了。“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制人物“,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曾介绍说:2000年底,他被中纪委调去查办“慕马(慕绥新和马向东)”大案,在和慕绥新谈话之前,姜德志先找了慕绥新的秘书,其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的确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
上海社保大案,国家药监局腐败案,包括东航货运大案都是典型的窝案串案。
第四,从涉案财产看,腐败分子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财富的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
1993年——1997年,我国查办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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赂案件有617件;1998年——2002年是5507件,是前五年的8。9倍。有些案件涉案金额十分惊人。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相继卷走公款几十个亿;再如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件,涉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东支行一个小行长,与个体户勾结,卷走公款十个亿,张晓光涉嫌受贿数千万元。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在上海,香港任职期间,团伙贪污,抓了十个人,违法犯罪金额几千万元。吉林省的腐败官员王纯(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李铁成(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刘国(中国粮食储备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都分别在北京,上海,大连,长春购置大量房产,一方面是为了洗钱;一方面等待升值。
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即从公路建设领域向水路建设领域渗透,从工程建设领域向经营管理方面蔓延,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等(据6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交通部门统计,1998年到2003年全国交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万亿元。如此巨大的建设规模,使拥有公路工程“生杀予夺”大权的交通管理部门炙手可热,也逐渐成为腐败 “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1997年以来,在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从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开始,已有新疆、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江苏等省份的17名厅(局)长。今年2月1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加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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