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M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管理规定0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交接验收、绩效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 二 条 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完成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并办理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手续;机组整套启动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生产签字手续;每期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 三 条 机组的试运、各阶段的交接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本工程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有效合同等为依据。

第 四 条 项目公司应按电网要求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不得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 五 条 脱硫工程应与机组同步施工、同步试运、同步移交生产,未经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认可的脱硫工程项目,不得启动试运。

第 六 条 移交生产的机组,须符合并网及生产运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涉网试验项目后,即可转入商业运行。

第 七 条 为促进工程管理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不断提高,既保证投资方的效益,又提升各参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达到共赢的目的,每台机组必须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完成机组的达标投产考核。工程是否参与行优、国优工程评选,由项目公司自行决定。

第 八 条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暴露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的性质,由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第 九 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含脱硫建设工程),其他类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 十 条 本规定引用的主要规程文件

(一)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二)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三)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6年版) (四)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五) 《模拟量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建质[1996]40号) (六) 《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建质[1996]40号) (七)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

(八) 《火力发电厂性能试验管理规定》(GHDJ/JS-07-04(M)) (九)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十)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标准)

(十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2002) (十二)《工程总结编制审批管理规定》(GHDJ-08-04(M)) (十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 十一 条 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一) 启委会组成:项目公司负责组建,由国华电力公司、投资参股方、项目公司、质监、锅监、监理、主体施工、调试、设计、电网调度及主机设备制造厂等单位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国华电力公司任命,其他人员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名单报国华电力公司批准。

(二) 启委会职责期: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签字手续为止。

(三) 启委会职责

1.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报告,协调机组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2.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3.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结果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报告,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第 十二 条 试运指挥部

(一) 试运指挥部组成: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组成。总指挥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一名,由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委员若干名,一般由项目公司工程和生产有关部门经理、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主要设备供货商和设计院工地代表担任。

(二) 试运指挥部职责期:试运指挥部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成立并开始工作,直到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办理完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三) 试运指挥部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 2.对试运中的安健环、质量、进度和效益负责;

3.审批重要项目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如:调试大纲、厂用电受电措施、化学清洗措施、蒸汽管道吹管措施、锅炉整套启动措施、汽机整套启动措施、电气整套启动措施、机组甩负荷试验措施等)和单机试运计划、分系统试运计划及整套启动试运计划。

4.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5.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四) 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运行组、综合管理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任命。

1. 分部试运组

2. 一般应由项目公司、施工、调试、监理、设计、主要设备供货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应由调试、建设、监理和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生产领导出任的副总指挥或委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单机试运计划和分系统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2)负责分部试运阶段试运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按照试运计划合理组织土建、安装、单体调试工作,为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创造条件。

3)在单机和系统首次试运前,组织核查单机试运和系统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核查按国华电力《调试文件包管理规定》、《火力发电工程关键节点具备条件规定》进行。

4)组织研究和解决分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组织办理单机试运验收签证和分系统试运验收签证工作。 3. 整套试运组

4. 由项目公司、调试、施工、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若干名,须由施工、生产、建设和监理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上报总指挥批准。

2)组织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和进入满负荷试运的条件,核查按国华电力《调试文件包管理规定》、《火力发电工程关键节点具备条件规定》进行。

3)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4)组织分析和解决整套启动试运中发现的问题。

5)严格控制整套启动试运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办理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和各项试运指标统计汇总工作。

5. 验收检查组

由项目公司、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组长由项目公司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监理、施工和生产运行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工程的验收。 2)负责组织验收由设备供货商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调试项目。 3)负责组织机组全部归档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归档交接工作。 4)负责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 6. 生产运行组

由项目公司生产部门代表组成,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指挥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电网公司的协调联系,负责涉网调试、试验项目的协调联系。

2)在机组启动并网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调试、运行的单位和人员,尤其是现场指挥及值长,学习电网调度条例规程,牢固树立尊重调度、遵守调令、稳妥谨慎、安全第一的观念,为机组顺利启动和并网做好思想准备。

3)机组实现并网后,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和调试计划,协调联系电网调度部门,向电网调试部门申请试运负荷,配合进行各项试验工作,直至完成168小时试运后移交生产。

4)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各类工作票和操作票、设备挂牌、阀门及开关编号牌、管道流向标志、安全用具和化验检测用具、生产维护器材等配备及完成情况。

5)负责机组试运中的运行操作、系统检查和事故处理等生产运行工作。

6)机组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进入考核期后,负责协调考核期阶段的生产、调试、性能试验、消缺和实施未完项目等工作。

7. 综合管理组

由项目公司、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组长由项目公司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监理、施工等单位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2)发布试运信息;

3)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健环、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等。(为强化试运中消防、保卫工作亦可单设消防、保卫组)

8. 各专业组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和生产运行组下,一般应设置锅炉(包括脱硝)、汽机、电气、热控、化学、燃料、土建、水工消防、脱硫等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

在分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施工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公司(工程、生产)、调试、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组长由主体调试单位的人员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公司(工程、生产)、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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