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担保贷款采取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户、信用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

(二)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工具、大中型农机具、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小组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小组成员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虽为直系亲属但成员间已单独建立家庭且家庭财产能够有效区分;

(三)联保小组成员的居所应相对集中。

第二十条 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逾期贷款的,在逾期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人保证人,在重点审查其担保能力基础上,

同时进行信用等级测评。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信用贷款:

(一)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

(二)在金融机构有2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含)以上。

(三)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我行确定的信用村内社员、村民,且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含)以上。

(四)与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

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额度最高提至3万元。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引导借款人投保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贷款和保险“双单作业”。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一节 基本流程

第二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五条 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同意后,审查岗审查,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乡镇、边远地区等,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第二节 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七条 客户应填写平舆玉川村镇银行贷款业务申请表,向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提出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三)贷款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节 贷款调查

第二十八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客户经理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等有关途径,认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借助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老”诚信评议小组(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等组织对农户进行贷前调查。对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信用记录(必要时可延伸查询配偶的信用记录)。

(三)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借款期内现金流。 (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五)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

(六)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意愿、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臵、变现能力等情况,质押财产的权属和真实性。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提出调查结论,明确拟提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要素。

第三十条 我行客户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签字后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再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审查岗审查。

第三十一条 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客户部门(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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