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2019e

(一)利息费用

1.准予据实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不得超过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度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1%。 【解析】①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54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②向某商场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税法扣除限额=1000×6.1%=61(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部分(1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③甲企业2018年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54+61=115(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71-61=10(万元)。

(二)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利息22.5万元,该办公楼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 【解析】甲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2.5÷9×2=5(万元)。已经资本化的利息则计入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三)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全部租金24万元。

【解析】计算当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24÷12×4=8(万元)。 【相关链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四)资产损失

1.损失额的确定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发生资产损失 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万元。

【解析】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30-8=22(万元)。 (2)存货损失时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企业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 【提示】

① 存货因 管理不善 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损失额 =存货成本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② 存货因 不可抗力 损失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不作损失处理。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因管理不善损失原材料一批,成本为 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万元;另因自然灾害损失存货一批,成本为 20万元,已知上述原材料及存货均适用 16%的增值税税率。

【解析】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30+30×16%-8+20=46.8(万元)。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五)其他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

①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②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例题40·单选题】2017年11月,甲生产企业因业务需要,经某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介绍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甲生产企业向该中介机构支付佣金2万元。甲生产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笔佣金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

A.0.5 B.1.5 C.1 D.2 【答案】C

【解析】本题扣除限额=20×5%=1(万元)<实际发生额2万元,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照限额扣除1万元。

九、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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