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2019e

(二)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提示2】 “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理解为 税法口径的利润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计算要素均应按税法口径确定,初学企业所得税应当注意转换思路(衡量、判断标准)。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 ②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 ③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但不限于) ①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②减税或者免税收益;

③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 企业登记注册地 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 机构、场所 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 为 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 清算期间 作为 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 无论盈利或者亏损 ,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企业应当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 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题9·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期限为( )。( 2018年)

A.4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5 个月 【答案】 D

三、收入总额 (一)概述

1. 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 货币 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2.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

形式和 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

到期的债券投资 以及 债务的豁免 等。

3. 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 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

【例题10·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有( )。(2017年)

A.股权投资 B.应收票据 C.银行存款 D.应收账款 【答案】BCD

【解析】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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