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2019e

(二)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提示2】 “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理解为 税法口径的利润 ,上述公式中的各项计算要素均应按税法口径确定,初学企业所得税应当注意转换思路(衡量、判断标准)。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 ②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 ③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但不限于) ①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②减税或者免税收益;

③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 企业登记注册地 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 机构、场所 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 1 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应当以其 实际经营期 为 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 清算期间 作为 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 无论盈利或者亏损 ,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15 日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企业应当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 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题9·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期限为( )。( 2018年)

A.4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5 个月 【答案】 D

三、收入总额 (一)概述

1. 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 货币 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2.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

形式和 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

到期的债券投资 以及 债务的豁免 等。

3. 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 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

【例题10·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有( )。(2017年)

A.股权投资 B.应收票据 C.银行存款 D.应收账款 【答案】BCD

【解析】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二)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提示】考虑销售货物收入,应当注意将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收入一并计入。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财务资料显示其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另发现,甲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收取优质费58万元、将不含增值税市场价为5万元的自产货物发放给职工,企业均未作销售收入处理。假定甲企业所有货物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解析】甲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5000+58÷(1+16%)+5=5055(万元)。 2.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相关链接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相关链接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相关链接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

税消费品的当天。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关链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例题 11? 单选题】 2017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并于 9 月 10 日收到全部价款。甲公司 9 月 20 日发出商品,乙公司 9 月 21 日收到该批商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公司上述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2018 年) A.9 月 10 日确认销售收入 B.9 月 20 日确认销售收入 C.9 月 21 日确认销售收入 D.9 月 1 日确认销售收入 【答案】 B

【例题12?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7 年)

A.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D.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 【答案】 BC

【例题 13?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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