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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关于安装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川建发2011年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的(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

的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4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非招标工程与2009年签订定额配套使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独立的

安装工程在川建发2011年6号文《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办法:

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工业安装工程为主有少量的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改建不发生土建施工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也不纳入安全文明现场评价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3、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单独的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

工程、照明、给排水、消防、专业通风工程、自控仪表、智能化工程、电梯、锅炉、油罐设备安装工程等)

4、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安装工程中的10KV架空线路工程、地下室变配电工程、消防、智能化工程、专业通风工程、电梯、锅炉、油罐设备安装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包管理。专业工程承包人结算中应按总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计取,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总价包干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能包干结算时仍需凭测定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分为市区、县城、镇不同。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无论是否需测定都必须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确认计取。

二、关于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问题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规定

清单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就下列事项等进行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在15%以上,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

(二)施工期内遇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 (三)施工期内遇市场施工机械费波动的调整。

投标价的编制: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1、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必须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

①人工费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②材料费按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机械费按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④综合费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和企业具体情况计算,也可以按《计价定额》规定计算。

3、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工程价款调整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