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击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001-01-2006 ?
2 材料与构造
2.1. 钢管桩(SP)
第2.1.1条
桩材规格及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桩材表面不得有裂缝、起鳞、
夹层及严重锈蚀等缺陷,并应具有供货单位提供的材质合格证。 第2.1.2条 确定。 第2.1.3条
应按设计要求选择与桩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焊条和焊丝应分别单节长度应根据桩的刚度、运输能力和桩机导杆(机架)的高度
符合现行产品标准《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钢焊条》和《焊条用钢丝》的规定。 第2.1.4条
内衬环要与桩管内壁贴紧,并按设计要求进行焊接,其材质要与
桩管相同。 第2.1.5条
短桩的接长及应用(再生桩)要求如下:
一. 用于接长的钢管短桩,其长度不得短于1.5m,有明显变形或已达屈服强度的短桩不得使用;
二. 每节接长的钢管桩长不能超过10—15m,接长时应长短搭配连接,每节钢管桩(15m以内)最多不超过5个焊口,每50个焊口进行一次全圆周X射线探伤抽查;
三. 短桩连接时,焊缝起点要顺圆周方向相互错开,不同壁厚的短桩不得接长使用;
四. 接长后的钢管桩应出具出厂合格证;
五. 接长后的钢管桩可用于整套桩下面第一到二节。
2.2. 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
第2.2.1条
管桩桩材的制作质量应符合GB13476规定,每个管节应标明厂名、
质量等级、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2.2条
当管桩桩节混凝土内添加钢纤维时,出厂前在添加钢纤维的一端
做好明显标志。 第2.2.3条
管桩桩节端板应平整,端板下不得有空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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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管桩钢靴长度误差应小于±10mm,直径误差应小于±10mm。
2.3. 混凝土方桩(RC)
第2.3.1条 第2.3.2条
方桩桩材的制作质量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规定。 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其桩体强度和龄期均达到要求后,
方可锤击沉桩; 第2.3.3条
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
2.4. 薄壁钢管离心混凝土管桩(TSC)、钢管混凝土隔板管桩(SCP)、
钢管混凝土复合桩
第2.4.1条
薄壁钢管离心混凝土桩(TSC)利用钢管内灌砼离心成型,端板、
桩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桩尖与端板焊接焊肉要饱满;端板后严禁空鼓或凹陷;构件内表面混凝土不得有塌落,壁厚不得出现负偏差。
一. 打桩之前应对管桩桩节进行100%的外观质量检查,并依照下表进行尺寸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用于打桩施工。
(表一)检验指标和允许偏差 检验指标 管节长度L 弯曲度 端板外径D 端板内径 端板倾斜 端板厚度 混凝土壁厚tc 隔板厚度 隔板孔径 桩尖长度Lb 桩尖外径 桩尖壁厚 桩尖端面倾斜 桩尖外壁倾斜
第2.4.2条
钢管混凝土隔板桩(SCP)。第一或第二节钢管内焊有隔板(Φ406.4
允许偏差 +20mm,0
<0.1%L,且<10mm
0,-1mm 0,-2mm <0.5%D +不限,0 +不限,0 0,-0.6mm +2mm,-2mm +20mm,-20mm 2mm,-2mm +不限,-0.6mm <0.5%D <0.5%Lb
的隔板在底下15m处、Φ609.6的隔板在底下25m处),整套钢管桩施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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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内灌商品砼,形成钢管混凝土隔板桩。 第2.4.3条
钢管混凝土复合桩,第一节为钢管桩(一般为6—12m),后续桩为高
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管桩与混凝土管桩之间用内衬环连接并相互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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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起吊、运输和堆放
第3.0.1条
堆放场地应平整,地耐力要满足堆放桩材荷重要求,场地排水良
好,不应因桩材自重而产生地基下沉,影响桩身平直等因素。 第3.0.2条 第3.0.3条
混凝土管桩、混凝土方桩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出厂运输。 桩材在起吊时可采用两端钩吊法或两点捆绑起吊法,应轻吊轻放,
严防碰撞,以致桩材损坏或变形。 第3.0.4条
桩材在运输中,必须保持平稳,要采取可靠的防损、防滚、防滑
措施,避免剧烈振动和冲撞。 第3.0.5条
打桩施工现场桩材堆放层数,应根据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
及堆垛稳定性确定,一般临时堆放不宜超过3层,堆放量以两天施工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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