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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要求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原件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复印件 考核标识); (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形式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3份 3 4* 1份 3份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份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复印件 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同时交验原件) 证明性材料。 注:凡申请列入表4.1.1内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1)企业名称应一致; (2)许可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3)许可地址应与申请取证生产地址一致。 复印件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6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含分装企业) 3份 7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3份 原件 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注: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8* 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胶粘3份 复印件 目的,需提供。 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 9* 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计说明 3份 原件 非典型工艺或分装企业应提供 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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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 (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要求,其中原件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表不填;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复印件 考核标识); (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证明内容包括: (1)所属单位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生产基地; 原件 (2)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证明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复印件 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同时交验原件) 证明性材料。 注:凡申请列入表4.1.1内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涵盖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为管理型不需提供集团公复印件 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所属单位须提供: (1)企业名称应一致 (2)许可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3)许可地址应与申请取证生产地址一致。 注:若集团公司达标排放证明性文件未涵盖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为管理型不需提供集团公司复印件 环保证明的,所属单位须提供: 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份 2 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份 3 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 3份 4* 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3份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份 6*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含分装企业) 3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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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7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3份 原件 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注: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8* 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胶粘3份 复印件 目的,需提供。 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 9* 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计说明 3份 原件 非典型工艺或分装企业应提供 1、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2、 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 表4.3.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要求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企业实际变更的内容一致,表述尽量仔细全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的原件 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变化的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的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名称;取证方式由谁变更为谁;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名称等的变化内容; (4)申请表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复印件 识); (同时交验原件) (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复印件 其中1套原件,2套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形式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3份 2 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生产许可证 3份 3 1份 4 3套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 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 3份 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复印件 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证明(同时交验原件) 性材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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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原件 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注:(1)迁址的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的应按表4.3.1中“申复印件 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同时交验原件) 的,还应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 (3)取证方式变更的,应提交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注:凡申请列入表4.1.1内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涵盖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为管理型不需提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所属单位须提供: (1)企业名称应一致 (2)许可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3)许可地址应与申请取证生产地址一致。 注:若集团公司达标排放证明性文件未涵盖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为管理型不需提供集团公司环保证明复印件 的,所属单位须提供: 证明性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原件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 (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6* 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 3份 7* 按变更内容提供证明/说明性材料 3份 8*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份 9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放3份 污染物许可证(含分装企业) 10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3份 11* 提供有审批权限的地、市级(含)以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胶粘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审批意见 3份 复印件 注:2004年12月2日后新建项目的,需提供。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