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材料一般分批分次购入,其单价并不一致,材料发出时如何确定其单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认定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例题:假设企业月初有甲材料100千克,单价3元,本月收发情况如下:
5日,买入200千克,单价4元 10日,发出120千克
15日,买入300千克,单价5元 20日,发出150千克
要求:分别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算每次发出材料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
10日发出=100×3+20×4=380 20日发出=150×4=600 加权平均法 平均单价=(100×3+200×4+300×5)(/100+200+300)=4.33
10日发出=120×4.33= 519.6 20日发出=150×4.33=649.5 移动平均法
5日买入平均单价=(200×4+100×3)/(100+200)
=3.67
10日发出成本=120×3.67=440.4
10发出后剩余材料金额=200×4+100×3-440.4=659.6 15日买入平均单价=(659.6+300×5)/(180+300)=4.5 20日发出=150×4.5=675
(二)按计划成本进行的材料发出的核算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发出的数量×计划单价)
借: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贷:生产成本
为了调整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应根据“原材料”等材料科目登记的月初结存材料和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以及“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的月初结存材料和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总差异/总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总计划成本×总差异
例题:假设企业月初没有原材料,本月5日买入100千克,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差异200元,15日买入300千克,材料成本差异为负差异120,20日发出材料100千克,要求计算发出材料应承担的差异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
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
成本差异率)
对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成本差异率的公式:其原理就是=总差异÷总计划成本,反映每百元的计划成本的材料应承担多少材料成本差异。
(2)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超支或借方余额用“正号”
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也即不论调增还是调减差异,都是借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不过分担超支差异用蓝字,分担节约差异用红字。
(4)对于购入的材料只有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已定并已验收入库的条件下计算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的结转可在入库时结转,也可以在月末汇总时结转。
(5)如果库存材料的比较多,本月发出的材料全部或者大部分是以前月份购入的材料,也可以根据上月末、本月初企业结存的成本差异率计算本月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这种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6)材料成本差异率也应按材料类别分别计算。各类各种材料之间的差异额存在较大差异,分类计算,可以减少误差。
三、材料收发的控制
材料收发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 材料发出和应该根据领料单或领料登记表等发料凭证进行。
2. 为了更好地控制材料的领发,节约原材料费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