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工201112号 下载本文

学历与履职年限一览表

档 次 学 历 博士后出站人员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中等专科 员级 *1 助理级 中级 *1 *3 4 *0 *3 4 4 副高级 *0 2 4 5 正高级 5 5 5 5 注: 1.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2.表中所列履职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履职年限。

第十六条 凡初次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职改部门批准,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只能认定一次。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在符合本规定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符合本规定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应级别。

第十八条 任职能力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见附件2《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和附件3《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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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达到相应档次学术论文要求(见附件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见附件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能力水平要求的规定》和见附件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机能力水平要求的规定》)。

第四章 评审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严格评审条件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自作主张;对评审期间内部讨论情况及答辩题目不得泄露;不得缺席表态或投票。

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一经发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给予严肃批评。

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或本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必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须在本企业公示至少一周,未经公示者不得提交集团公司职改办;公示时须同时公布职改办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子企业职改办对本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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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负责,经查属实,对有谎报、伪造材料情况发生的单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参评者,取消其评审年度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发现在晋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实,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规范、科

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和附件8《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升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核细则》)对参评人员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

审通过率不得超过90%, 其中,破格晋升的比例不得超过5%。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集团公司颁发,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二级子企业颁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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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高级和中初级。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二级子企业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及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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