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工?2011?12号
关于印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管理办法(2010版)》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备案(人社专技司函?2010?134号),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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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
为规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企业,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季度进行。所有参评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考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第二条 研究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煤炭科学研究的人员;担任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煤炭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
第三条 工程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 凡国家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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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系列初、中级资格,在同时满足本办法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学术论文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家考试合格后任职资格生效,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第五条 凡集团公司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外委评审。集团公司不具有评审权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由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材料审核及办理外委评审手续。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全面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子企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和二级子企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原则、办法、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九条 集团公司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二级子企业组建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及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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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专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职改办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实施意见,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职改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负责对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与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委评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子企业职改办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生效;负责本企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煤炭事业的精神,在任职的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学历与履职年限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的学历与履职年限,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中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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