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问责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问责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针,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做到事故提前预防和控制,达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图册》、《项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十六条》及《重大危险源强制性管理规定》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筑施工现场隐患等同于事故。

(三)本制度适用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辖所有分公司、项目部。 二、具体程序:

(一)施工现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查实,确定其出现的原因,分别从管理、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分析,查出是哪方面、哪环节出现问题,便于及时纠正和整改。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在其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内负安全(主要、直接、一般)责任。 (三)安全职责划分:项目经理参照《项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十六条》,其他管理人员参照各自的岗位安全责任书。

(四)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发生工伤事故的,安全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追责和问责。

(五)追责流程:安全管理部组织该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会议,项目经理携带《项目经理岗位安全责任书》,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携带签订好的“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书”,安全员提供资料(照片、签到、记录及相关材料),会议上安全管理部按照《重大安全隐患追责鉴定表》中的内容进行责任鉴定,鉴定完成后相关人员须在鉴定表上签字。根据鉴定结论按照制度进行处罚,项目经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后,上报安全管理部,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三 、奖惩:

1、未严格落实公司下发的《重大危险源强制性管理规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处罚200—5000元; 连续二次及以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中二次及以上低于70分的,对该项目经理由公司进行约谈(处罚或降级),对管理人员由公司或公司委托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处罚或降级);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现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对同一项目发生两次及以上重伤事故的,由公司进行约谈(降级或免职);

2、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导致发生轻伤及重伤的或隐瞒事故不报的对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处罚1000-5000元;

3、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处罚1000—100000元,年底安全奖金为零(发生亡人责任事故,该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奖金为零),项目部发生结余的奖金发放时先扣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4、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违章指挥导致死亡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项目无安全事故发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较好且项目安全管理突出的,奖励1000-50000元。 四、附则:

1、附:《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责任鉴定表》、《事故责任追究表》 2、本暂行规定自下发起之日执行

3、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暂行规定有解释和修改权。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1:

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责任鉴定表

岗 位 分

岗 位 安 全 职 责 (1)是否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补充协议》:是□否□

签 名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