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规 整体推进 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芦溪县民办教育情况汇报材料
芦溪县位于萍乡市东部,总面积960平方公里,人口30万,有1700余年的建城史,向来尊师重教。全县现有学校217所,学生45067人,在园幼儿11624人,教师2608人。近年来,我们坚持教育优先和教育强县两大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各级各类均衡协调发展。2009年被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成功打造了全国基础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典型——源南学校及校长龚德凌同志,涌现了舍己救人小英雄肖玉玲同学等先进事迹。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发展,全县已初步形成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 一、基本情况
1.基本现状。全县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8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6所,已有87所获得了办学许可证,其余9所正在整改当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职业学校1所,各类已审批培训机构10个。在校(园)学生9012 人,其中幼儿 6486 人,义务教育学生2064人,职校生 472人。教职工 645人。全县民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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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基本特点。目前,全县民办学校办学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学校办学方向明确。全县所有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均比较明确,在依法依规办学的基础上,坚持走多种形式的办学之路,呈现出多层次育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态势。二是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近年来,一些办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较鲜明的学校和幼儿园逐渐得到家长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可。如芦溪外国语学校连续4年在全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取得第一名好成绩,其“自主、高效、小组合作”的教学模式,吸引了许多省内外教师前来参观学习,《中国教师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上埠中心幼儿园、新泉中心幼儿园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电子科技学校全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三是学校管理比较到位。各学校忧患意识均比较浓厚,均能坚持以德育人,把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放在比较突出的位臵,且把教育寓于多形式的活动之中。特别是芦溪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年龄阶段的特点和案例,积极探索阶段式德育模式,学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社会反响良好。各学校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大部分学校实行了教师全员聘任制,对学生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和封闭式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各学校都把关心学生生活放在非常重要的位臵,学生寝室、饮食与安全管理甚为细致,没有重大事故发生。四是办学条件初具规模。芦溪外国语学校投资5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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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一应俱全,各功能室齐备,师生生活设施一流。幼儿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全市领先,我们采取国有民办、独资办学、股份制三种模式,多方融资,全县10个乡镇已有7各已建或正建中心幼儿园。上埠中心幼儿园、新泉中心幼儿园、宣风中心幼儿园、银河中心幼儿园都是投资1000万元以上。芦溪县第二保育院将投资3000万元,建成省级示范幼儿园。
3.主要成绩。一是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民办学校“机制灵活、讲究实效、注重开放、突出特色”的办学机制,不但促进了民办学校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客观上也把公办学校推上了竞争平台,为公办学校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和模式如芦溪外国语学校的办学成功经验目前已成为了了我县教育教学改革的典范。二是满足了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我县有11684名在园幼儿,其中民办幼儿6486名。农村民办幼儿园有效地解决了流动人口子女和农村儿童上学(园)难的问题,缓解了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减轻了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弥补了我县教育经费的不足,增加了教育经费和设施的投入,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为政府承担了一部分义务教育的责任。四是增加了就业岗位,为一批有志于从事教育的各类人才提供了岗位。同时,吸引了一批外地优秀师资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民办教育师资队伍。近三年,我们招聘教师300多人,其中充实到民办学校50多人。
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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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民办教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强领导,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民办教育发展领导小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民办教育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全社会对民办教育发展作用、地位的认识,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的发展环境。三是县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努力形成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新体制。四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动配合。教育局制定了《芦溪县民办教育推进发展实施方案》,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民办教育资源,加强在招生、评优、教学活动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力度。人事局和教育局按照“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的思路,健全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通机制,积极拓宽公、民办教师与校长双向流动的渠道,保障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聘任、编制、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利益,稳定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国土、建设规划部门把民办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规划,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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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2.强管理,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我们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着重围绕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督导员制度,在功能布局、办学准入、收费规定、年检年审、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二是重视加强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到整个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体系中,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水平。三是引导、帮助、督促民办学校向规范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切实减少非法办学、违规办学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我们经常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的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每年都开展了民办学校清理整顿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办园行为,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切实消除民办幼儿园的各种安全隐患,教育、交警、卫生等部门成立了校车、卫生等安检联合执法队,切实破解了民办学校管理难的问题,形成幼儿园自律、家长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
3.强举措,推进我县民办幼教事业有序发展。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赣府厅发?2007?83号)的精神。我们多次召开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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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发展的专题会议,和民办幼儿园园长会议,制定下发了十一五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出台了芦溪县幼儿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芦溪县幼儿园评估细则、芦溪县幼儿园管理有关制度、职责等有关文件。教育局设立了幼教股,配备了2名专职幼教干部,并在有关的文件和会议中明确规定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幼儿园。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了渠道不畅,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中心学校也配备了相应的幼儿教育管理人员,建立了县、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组成的管理网络,重点负责幼教规划,规范管理,检查督导和总结评比工作。这样,确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规范了管理。为我县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合理规划,有序发展。我们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严把幼儿园的准入关,针对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及师资条件不和要求、未经审批违规办园、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等突出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制定颁发了《芦溪县幼儿教育管理规定》、《芦溪县幼儿园管理有关制度、职责》等文件,对“幼儿园审批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幼儿园用名、幼儿园的规模和班额、幼儿园收费的管理与使用、幼儿园安全管理和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并对一些非法办园进行集中整治和取缔,从以前的160多所幼儿园缩小到目前的96所。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兴办优质幼儿园。2007年上埠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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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资400多万元,占地8亩,建筑面积4800平米,现有11个班级,400余名幼儿,教职工37人,2009年获市一级幼儿园,也是全市唯一一所乡镇市一级幼儿园。去年九月新泉乡中心幼儿园又正式建成,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300平米,幼儿近350人,教职工18人去年年底已启动芦溪县第二保育院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30亩,按省级优秀示范幼儿园标准建设。全县所有乡镇都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递交了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民办园的快速发展,为全县幼教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3.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自2007年以来,县教育局每年都对所有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每年2期:有上岗资格培训。我们对所有幼儿教师农村学前班教师及幼儿园园长进行上岗资格培训,重点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有专业技能培训。着重对年轻教师进行舞蹈、手工、绘画、音乐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定期举行技能大赛,提高专业素质。有保育员业务培训。主要是增强保育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增强保教结合的观念,切实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2010年4月20-21日教育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了人事、计财、县保育院及13所小学校长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园长共41人赴新余学习考察幼儿教育。通过学习对照,寻找差距,转变观念,练内功,树师德,全面提升整体素质。我们还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县保育院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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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田中心幼儿园、张佳坊中心幼儿园、新泉中心幼儿园建立了手拉手结对帮扶园。每学期都组织教师送课下乡,并组织城乡幼儿交流学习。去年九月又从县保育院选派了优秀教师武湘君到新泉乡中心幼儿园支教一年,担任园长,进一步促进了全县幼儿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8月公开招聘的幼儿教师中,选派了一位优秀教师到新泉乡中心幼儿园执教。并在初中毕业生中选招了31名学生委托萍乡高专实行委托培养3年,尝试实施幼儿教师委培工程,从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4. 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我县将民办幼儿园管理纳入到学前教育的整体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坚持年检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监管的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年底都会对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进行年审或备案,并将年审结果向县电视台公示一周。二是建立幼儿园定级评估制。为了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要,发挥幼儿园示范引领、功能辐射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今年九月我们出台了《芦溪县幼儿园评估细则》标准,对已办证的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级。三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标准审批备案制,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四是建立安全专项督查制,为切实加强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及饮食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幼儿园安全、饮食工作月报表制度。并且狠抓幼儿园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以手抓规范发展、一手抓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摆在教育发展的突出位臵,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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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困难与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多年来,尽管国家和省、市、县都相继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但客观上对宣传贯彻这些法律、法规的措施不得力,《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知晓面和知晓度不高,依法治校的氛围不浓。相关政策不配套,对民办教育的偏见甚至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认知上的突出问题是视民办学校为“企业经营”,不看作是“教育事业”;以为是“赚钱的”买卖而不见其社会贡献;以为是与公办学校“对着干的”而不去互惠双赢共同发展。认知偏差导致行为偏差,致使在征地、基建、税收、水电收费、教师福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难与公办学校平等对待。 同时,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者思想境界不高,办学动机不正,仅仅将民办教育当做一条生财之道,损害了民办学校的形象。
2.扶持力度不够到位。一是民办学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承担的义务教育的经费补贴等未真正完全落实,建设项目少,融资及后续投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县是财政小县,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与民办教育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二是是民办与公办学校师资双向流动的渠道过于狭窄,不能满足民办学校的支教要求,致使民办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难以提高。三是是规划配套设施没有跟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应建而未建的情况普遍存在。 3.管理力度不够到位。对非法办园行为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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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按照旧标准批办的幼儿园由于后续投入严重不足,依旧存在“散、乱、差”现象,而近年来部分幼儿园不批自办,无序发展,很多幼儿园难以达到符合《江西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在师资、设施、卫生、消防等方面均未达到新标准,幼儿园风险控制能力低下,安全隐患等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4.师资保障不够到位。一是民办学校的师资相对公办学校而言尽管有较为灵活的招聘权,但其自身的弱势也较为明显:师资来源渠道多,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聘任教师采取双向选择,由于受聘教师的户口、人事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龄确认等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导致教师流动频繁,教师队伍极不稳定;年龄偏大的教师和新近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居多,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教龄结构、年龄结构不合理。二是大多数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没有上岗证,师资水平鱼龙混杂,幼儿教育小学化和“保姆式教育”现象严重,幼儿教师的工作生活保障水平离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相差甚远。
四、几点建议
1.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大民办教育工作力度
重视和发展民办教育,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际举措,也是实施“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实际举措,更是进一步破解“上学难入园难、上好学难入好园难” “让人民群众学有优教”的实际举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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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民办教育的职能,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指导。要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上下真功夫、硬功夫,真正把民办教育事业抓紧抓实抓好。
2.以办好民办学前教育为突破口,切实解决民办教育的发展难题
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是民办教育,而民办幼儿园又在民办学校中占半壁江山。建议各级政府层层签定学前教育目标责任书,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入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情况年度考核督导制度,确保学前教育新政落实到位,为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要研究制定财政性经费支持民办教育的具体标准和操作办法,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要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要完善税收政策和鼓励政策,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资助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尊重民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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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双向选择。
3.以保障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为目标,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举措
一是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认识。同时要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一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并结合实际出台一些新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一些优惠政策作一些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订《学前教育条例》,适时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推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更好地贯彻实施。二是要制定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将民办中小学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之中进行全面统筹,引导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进行布点,做到城乡并举、因地制宜。三是落实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可借鉴湖南省珠洲市的做法,实行三个“同等”。即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真正落实其为“民办事业法人”的名份,特别是在用地、税收、水电收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培训进修、评职评先、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在学籍管理、奖励、升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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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同等对待,并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四是鼓励民办学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积极支持民办中小学每年采取向银行贷款、接受社会捐赠、实行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渠道吸纳办学资金,鼓励纳税人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捐款,在全县招商引资过程中,鼓励投资人关注民办教育,融资民办教育,进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五是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各部门要配合协作,经常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办园行为,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切实消除民办幼儿园的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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