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理工作标准2014 下载本文

2.0.25 工期延误 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26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mporary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7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8监理日志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9 监理月报 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2.0.30 设备监造 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2.0.31 监理文件资料Project Document and Data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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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3.0.2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

取得其它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服务活动。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5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6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7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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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

3.0.8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9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做好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3.0.10 工程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图3.0.10)执行。

签定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审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施工过程监理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组织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合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归档保修期服务

图3.0.10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3.0.1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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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会议。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建设目标和相关要求;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3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 建设单位介绍本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0.12 建设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监理工作交底。参加人员应包含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3.0.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专项工程问题。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1参加监理例会的应包含下列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监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负责人员; 3)建设单位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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