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理工作标准2014 下载本文

位。

6.6.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

6.6.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

29

7 工程造价控制 7.1 一般规定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细致地做好造价控制工作,发挥造价控制对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的积极作用。

7.1.2建设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服务与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和依据

7.2.1 工程造价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2 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与内容,项目监理机构不得进行工程计量。

3 工程量计算应符合有关计算规则。

4 合理、公正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变化。

5 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

6 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出现争议时,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果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7.2.2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 标书及其附件。

3 合同约定采用的计价方式。

30

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工期定额等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法规和计价规定。

5 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7.3 工程造价控制的程序

7.3.1 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应按下列程序(图7.3.1)执行。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已签认设计变更费用,合同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施工单位按审批的工程量填写《进度款支付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与施工单位不同意沟通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不同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 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 图7.3.1 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的工作程序 7.3.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按下列程序(图7.3.2)执行。

3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竣工结算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一致不一致与施工单位协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结算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支付

图7.3.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程序

7.4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7.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7.4.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造价、工程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4.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件及施工单位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7.5 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

7.5.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

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