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
2、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院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院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做好对口接待。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审批与管理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批办清
单》。院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被接待单位、接待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审批人,以备核查。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院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4、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加班用餐。
5、确应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院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接待的科室或人员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工作餐、宴请接待标准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内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00
元;处级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科级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无行政级别的专家按其职称相应接待;其他来人接待原则实行工作餐制,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接待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接待时不提供香烟,可提供普通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
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KTV、歌舞厅、私人会所、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2、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违规接待。 五、接待费用的报销
所有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附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一单一票不全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