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 下载本文

三、执行“两票三制”中的习惯性违章

1.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命名。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人身、设备事故。

2.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危害:失去监护易造成误操作

或人身、设备事故。

3.操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命名、位置、编号。危害:易发生误操作,以致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 4.装挂临时接地线前不验电,接地线用缠绕方法装设。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操作带电设备时不使用绝缘工器具。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6.手车开关改热备用后,不认真检查触头是否接触良好。危害:合闸运行后会发热、拉弧发生事故。 7.设备简单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无票工作。危害: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8.工作票中组织、技术措施不完善。危害:易发生误操作或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9.未做全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或先签名后许可、或不到场就许可。危害:冒险许可,出了事故,害人害己。

10.二次继电保护盘工作,未按规定挂指示牌或做安全措施。危害:容易错盘工作,造成继电保护误动事故。

11.工作结束,不到现场认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