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15 3 规费 11(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10
5 税金 3.48%、3.41%、3.28%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14 3 规费 19(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9
5 税金 3.48%、3.41%、3.28% 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5.4.1 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5.4.2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18 3 规费 20(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13
5 税金 3.48%、3.41%、3.28% 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5.5.1 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5.5.2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9 3 规费 10(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6
5 税金 3.48%、3.41%、3.28% 6 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算方法 1 直接费 —
1.1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 2 企业管理费 1.1×费率 3 规费 1.1×费率
4 利润 1.1×费率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 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1+2+3+4+5)×费率 7 税金 (1+2+3+4+5+6)×费率 8 工 程 造 价 1+2+3+4+5+6+7
注:本计价程序中直接费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附 录
附录1
建 设 部、财 政 部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
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