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工业建筑 钢结构 跨 度 ≥30m ≥15m <15m 建筑面积 ≥12000m2 ≥8000m2 <8000m2 其他结构
单层 檐 高 ≥20m ≥15m <15m 跨 度 ≥24m ≥15m <15m 多层 檐 高 ≥24m ≥15m <15m 建筑面积 ≥8000m2 ≥4000m2 <4000m2 民用建筑 公共
建筑 檐 高 ≥36m ≥20m <20m 建筑面积 ≥7000m2 ≥4000m2 <4000m2 跨 度 ≥30m ≥15m <15m
居住建筑 檐 高 ≥56m ≥20m <20m 层 数 ≥20层 ≥7层 <7层
建筑面积 ≥12000 m2 ≥7000 m2 <7000 m2 构 筑
物 水塔
(水箱) 高 度 ≥75m ≥35m <35m 吨 位 ≥150m3 ≥75m3 <75m3 烟囱 高 度 ≥100m ≥50m <50m 贮仓 高 度 ≥30m ≥15m <15m 容 积 ≥600m3 ≥300m3 <300m3
贮水(油)池 容 积 ≥3000m3 ≥1500m3 <1500m3 沉井、沉箱 执行一类 — —
围墙、砖地沟、室外建筑工程 — — 执行三类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钢结构工程取费按对应类别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70%计取。 4.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5.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5.1.4 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建筑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
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是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是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建筑面积是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8.建筑面积大于一个标准层的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公寓等建筑物。
10.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酒店、宾馆、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11.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建筑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工程类别 5.2.1 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2.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 工程 二类 工程 三类 工程
1 直接费 — —
2 企业管理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22 17 15 3 规费 27(投标报价、结算时按核准费率计取) 4 利润 12 11 10
5 税金 3.48%、3.4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