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016 下载本文

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晋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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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 分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满1年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5.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一百八十四条 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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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九十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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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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