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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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六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三十七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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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一百五十条 经济合同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一百五十一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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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详细;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五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三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原件交由财务部专人统一管理,按年收集,统计缴纳印花税。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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