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4.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 6.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7.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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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五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五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报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五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跟踪制度,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五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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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六十二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六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六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签字,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六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仓库每年底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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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七十二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应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三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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