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社区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4.2.2在防汛突发事件中,需要援助时,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
4.2.3发生防汛突发事件,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办事处上报,同时向党政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3信息发布
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办防汛预警信息、汛情、险情及洪涝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汇总和分析处理,一般防汛信息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重大防汛信息需经办事处统一发布。
5保障措施 5.1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街道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应当逐年增大防汛投入。
5.2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和程序。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办汛情灾害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各自所辖区内汛情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3通讯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系统,形成街道、社区通讯体系24小时畅通。街道党政办值班电话: 5.4后勤保障
社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和救治防疫;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5.5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的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社区及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机动抢险队伍一方面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另一方面,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按街道防汛指挥部命令,街道武装部协调应急分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5.6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专业应急预案和交通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武装部长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备。
6 其他事项
6.1本《预案》是作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抢险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抢险工作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6.2街道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的义务。街道民兵预备役军人是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6.4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辖区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 6.5各社区制定出的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备案,街道防汛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
6.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