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G319国道武隆段白马隧道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白马隧道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项目建筑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监察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领导和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队长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设安全监察工程师,各队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安全保证体系
从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施工保证、经济保证和其它安全保证等五个方面严格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该体系的有效运行,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上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技术保障措施、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的关系,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2、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对项目经理负责。
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在经理不在位时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积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行政领导指导安全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的技术指导责任。
组织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工艺,操作规则和细则等安全技术规定,负责审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处理重大的安全技术问题。
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供措施和技术方案。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4、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 副总工在安全技术上对总工负责。
协助总工组织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细则等安全技术规程,负责编制和审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在总工不在位时履行总工职责。
积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5、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时,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组织技术交底,负责文明施工;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6、物资设备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器材和材料,执行危险品请领 、储存、保管和发放规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负责制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消防安全,组织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对施工现场负责保卫工作。
7、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则组织施工,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安全的行为。
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及时整改。
组织职工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同时制定预防措施,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对因施工组织指挥不力或不重视安全生产甚至违章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8、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对队长负责。
带领全班认真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国家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服从上级领导和安检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确保安全生产。
认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术学习,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定期进行安全分析,制止消除一切不安全行为。
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事故情况。 对因违章作业、盲目蛮干甚至不听指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负直接责任。
9、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他人违章作业有劝阻和制止义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对作业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或直接向上级反映情况,并有权拒绝作业。
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甚至不听指挥和他人劝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负直接的责任。
10、安检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施工人员实施严格的安全监察。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宣传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制止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发现作业场所存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有权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处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