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二)通知安保人员及报警部位最近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三)安保人员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报警后,消防控制室一名值班人员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五)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保护区域的建筑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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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知安保人员及报警点最近工作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三)现场人员或安保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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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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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报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将年度检测报告存放在消防控制室;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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