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的按足月计算。

5、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的外派培训者,必须重新签订协议,在原有培训协议确定的服务期的基础上继续计算新增服务期,以前的培训协议仍然生效。

五、外派培训相关要求:

1、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期间食宿费用按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准据实报销。如会务费或培训费中含有食宿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

2、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不得中途无故辍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断培训者,应呈报详述具体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重新派员参加。未经核准而擅自中断培训者,培训费与差旅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已受训日如属上班时间则视同事假。

3、外派培训人员如考试成绩不过关未能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呈报具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报销培训费;否则其培训费(含差旅费)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七十二条 非上班时间被指派参加培训者(含内部培训和 外派培训),不得申报加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中午组织的内部培训的,公司提供午餐。

第七十三条 公司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如财务、造价、 物业管理、电工、驾驶员等),因上岗证书年检(年审)必须要参加考试的,考试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考试期间按正常出勤办理。

第十四章 离职管理

37 / 81

第七十四条 员工离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

第七十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权限和办理程序:

一、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公司中层、基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

38 / 81

事先书面通知工会,由所在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以及事实和理由等书面材料(如严重违规违纪、不胜任工作等)并由当事人书面陈述事情经过,法务员参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定提供法律咨询,经法务员审核符合劳动法后,由行政管理部经理(或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工会协商,报总经理批准。涉及经济补偿的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手续经集团法务员审核后报分管总裁批准。

高层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工会,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集团法务员提供法律咨询,经人力资源部与工会协商后,报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

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批准后,由人事专员(人力资源部)向当事人下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及《离职会签单》。因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其离职手续办理时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三、当事人按《离职会签单》要求,逐一办理移交手续。公司有关人员对其在岗期间领(借)用的文件、物品、款项等进行认真查验,对未能交还公司的,要督促限期交还,当公司的文件、物品、款项全部交还后,方可在《离职会签单》上签字。

四、已履行签字手续的《离职会签单》,其原件交人事专员,复印件交财务部,并与公司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确认书》。

五、财务部凭《离职会签单》,按第六十条规定办理工资结算。 第七十七条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了全部义务,实现了所有应取得的全部权利。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十八条 终止合同权限

39 / 81

中层、基层人员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由各公司和集团各职能部门自行决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高层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十九条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程序:

一、各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确定不再续签人员名单前,应先征询工会意见,审核拟不再续签人员是否是任职期内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或代表职工方参加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协商的职工代表。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确定名单下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至拟不再续签员工手中,由其签字确认。

第八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

双方签订《终止劳动合同确认书》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后,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发。发放标准为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合同不需补偿。)

40 /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