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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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防空掩蔽工程主要配置在人口密集的商业中心、娱乐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掩蔽工程设在疏散半径500米范围内。凡地面民用建筑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下,均应按规定建设与底层面积相应的地下民众防空掩蔽工程;居民住宅小区应按总建筑面积的3%建防空地下室。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85条

规划期限

2007-2010年。 第86条

城镇规模

人口规模:2.0万人 用地规模:252.0公顷 第87条

居住用地

近期规划居住用地89.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35.6%,人均建设用地44.9平方米。

居住用地主要沿洋口大道发展,初步形成镇西南片的开发框架。

新建居住用地必须坚持高起点,以公寓式多层住宅为主,成规模开发,重视居住区的绿化环境建设及完善的公建和市政设施配套。

镇区规划用地内现有的农村住宅的布局应按照长远规划的要求,加强建设管理,根据镇区路网和用地的调整要求加以适量的调整,对条件较差的住宅的翻建应统一在规划的镇区居住用地内进行。

第88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2.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3.0%,人均建设用地16.4平方米。

现状洋口镇区的行政管理用地近期仍保留不变。在现址上增加绿化,完善设施。 加快商业设施的扩展与改造,建设一些镇区急需的商业服务设施,提高洋口镇商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近期打造洋口大道商业街,初步形成洋口大道商业街面貌,近期内无条件建设的,用地以绿化先进行控制。

近期保留镇区内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在现状基础上加以完善。 保持现状洋口镇中心卫生院分布格局。 第89条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75.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30.1%,人均建设用地37.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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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工业用地集中在经十路东侧。这里用地相对独立,有基础设施的良好配合。生产设施用地的发展应提倡成片集中式布局,向街坊的纵深发展,以形成合理的用地结构形态。

第90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0.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3%,人均建设用地0.4平方米。近期保留现状粮食仓库等仓储用地。

第91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2%,人均建设用地0.2平方米。近期在洋口大道与纬十五路交叉口启动汽车站建设,方便居民乘车。

第92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8.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1.2%,人均建设用地14.1平方米。

新建经十路、经十三路,带动镇区西侧生活用地开发建设。生产设施用地内,新建黄海一路、黄海二路和黄海三路,初步建成工业集中区道路框架,带动产业发展。

第93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0.5%,人均建设用地0.6平方米。镇区现有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绝大部分保留。

第94条

绿地

规划绿地21.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8.5%,人均建设用地10.7平方米。 建设洋口中心公园。

开辟沿路绿化带,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小型河道进行疏理,使镇区绿化系统初现雏形。

生产区、生活区内部设置相应的绿地。

建设社区公园,结合水面,建设小游园,为居民提供休憩及游乐场所。

第十三章 远景发展规划

第95条

展望年限

远景规划年限展望50年。 第96条

城镇规模

城镇人口规模:1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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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控制在1200公顷以内。 第97条

用地布局构想

远景生活性用地沿中心河和南中心河向东拓展,面积约110公顷。未来的居住组织模式应当体现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的趋势,综合组织各类公共设施,真正形成以人为本的城镇居住模式。

远景生产性用地在形成的工业园区基础上,沿黄海五路和纬十五路向东拓展,面积约1400公顷。至远景,城镇工业用地要为城镇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利好,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建设花园式工厂。

第十四章 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第98条

确立规划编制体系

本规划批准施行后,应在其指导下,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下一层次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以贯彻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认真贯彻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思路,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完成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第99条

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

规范土地开发和利用机制。严格执法,收回“圈而不建”的闲置土地。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的供地机制。

建立工业园区集约用地量化管理指标制度。设立工业集中区投资强度门槛。 建立地价与税收、投资密度等指标挂钩的管理机制。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第100条 建立引导空间集聚的政策机制

进一步推动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居民点撤并,建立空间集聚的政策机制。 制定各项有关政策,在建设、财税、环境、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置、干部管理等方面对发展建设地区和控制保护地区采用相应政策。

根据本规划的要求,深化镇村布局规划。 第101条 完善环保政策措施,建立项目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明确准入门槛,限制规模小、污染重的项目建设,禁止新上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项目。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和污染治理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入本镇,严禁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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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公共机构共同管理、经营城镇的局面。

出台以市场为基准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保护价,严禁低于最低保护价出让土地。

善于经营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通过股权转让、拍卖经营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回笼资金建设新项目,努力实现城镇建设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吸引各种渠道的资金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城镇开发建设的方向,贯彻落实本规划的要求。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103条 规划组成与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4条 规划法律地位

本规划是指导洋口镇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在规划范围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

因城镇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105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106条 规划时效

本规划自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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