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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管线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沿道路埋地敷设。新建管道原则上结合通信管道统一规划建设,位于路西和路北侧。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预留有线电视通道位置。
第九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68条
规划目标
1、 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主、次干道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70%。 2、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 水冲式公共厕所均达到部颁标准二类以上。
5、 生活垃圾中转、运输机械化、封闭化比例达到100%。 第69条
生活垃圾量预测
近期规划镇区人口为2.0万人,生活垃圾产量按1.0千克/人日计;则垃圾日产量为20吨/日,年产量为0.8万吨;
远期规划镇区人口为7.0万人,生活垃圾产量按1.1千克/人日计;则垃圾日产量为77吨/日,年产量为2.8万吨。
第70条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1、环卫机构
设立洋口镇环卫管理处。环卫职工人数按常住人口的0.15~0.20%配备,大中型专用车辆按常住人口每万人2台配备,远期环卫职工应达到110人,大中型专用车辆达到14台。
2、垃圾综合处理厂
洋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焚烧的方式。生活垃圾运至如东县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
3、垃圾转运站
城镇垃圾实行全封闭清运,完善现有垃圾转运站的站址布置和转运容量,按转运站(50吨/日以下)居住用地每1~2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同时考虑其服务半径,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设置,城镇远期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总规模95吨/日,主要收运上游引河右岸的生活垃圾。
4、垃圾收集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袋装垃圾堆放点的位置要固定并利于垃圾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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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机械化搬运,既不能影响城镇环境又要方便居民使用。生活垃圾的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米。
废物箱应美观、耐用、防雨、阻燃。在商业大街和公共场所按间隔50—100米设置,主干路、次干路按间隔100—200米设置,支路按间隔200—400米设置。
5、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一般按照常住人口每2500~3000人设置一座。在主要繁华街道和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共厕所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
依据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镇公厕总数将达20座,其中二类公厕达到80%以上。公共厕所的设置应根据周围具体情况,可以在50米范围内确定位置,并尽可能地结合附近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生活区统筹安排。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
6、其他环卫设施
(1)洒水冲道车供水器布点间距一般不大于1.5公里,分别布置在道路两侧,不得和消火栓共用。
(2)布置环卫车辆停车场,附建环卫车辆修理厂,总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3)在进入镇区的城郊接壤处道路附近设置3—4座车辆清洗站,尽量避免进入镇区车辆影响镇区环境。
(4)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卫工人工作区域内,设置环卫工人作业休息点,便于工人作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环卫职工休息点按0.8—1.2万人设一处,规划环卫职工休息点不少于7处,休息点可与转运站和公厕结合建设,但休息点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71条
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水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大部分地区应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沿海经济开发区上游引河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镇区内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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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率80%,污水处理率100%,污水处理达标率100%。 3、声环境质量目标
各环境功能区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各功能区相应标准,噪声达标覆盖率100%。
4、固体废弃物目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100%。
第72条
环境保护实施措施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项目入镇区和工业园区均需经过生态影响评价;
(2)项目布局的地理位置需根据项目性质保持与规划的用地功能分类一致; (3)制定清洁生产准入条件,进入城镇项目遵从清洁生产原则,避免引进一些与城镇产业配套不符的、高耗能、高耗水、污染严重、档次低的化工项目;
(4)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网络,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设计
(1)选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选择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路线,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设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加强产品生产链的有效连接,有效转化污染物为资源间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再利用及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2)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贯彻一水多用的原则,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污水资源化,达到节约用水、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的要求。
(5)外排污水要做到达标排放,防止对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应为清洁生产工艺,转化率高,废气排放量少的工艺。
(2)采用火炬或焚烧炉,对生产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或恶臭物质等进行燃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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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排入空气的废气达标排放,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废气排放点设置在线自动检测仪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并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实施监控。
(4)集中供热、供气,采用低硫燃料,控制二氧化硫污染。 (5)加强绿化,保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4、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排水体制实施雨污分流制。
(2)对污水实施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生产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要求的,直接进入污水管道,达不到接管水质标准的,尤其是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须进行预处理。
(3)所有污水尾水排入黄海,禁止在规划范围内设排放口。尾水排放口实施规范化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4)对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污水实施监控,按质收费。 (5)强化地表水污染应急组织及必要的设施建设。 5、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与处置
(1)推广无废、少废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废物产生量。
(2)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使工业固体废物达到安全处置。
6、危险废物填埋与处置
(1)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危险废物监控办法。
(2)危险废物处置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收集、集中控制,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进行处置。
(3)应制定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集中控制和区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协管部门、产生者、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为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制提供法律依据。
(4)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信息库。
(5)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73条
防洪排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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