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渝北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关于征求《渝北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辖区建筑安全文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渝北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示于你们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3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建筑安全管理站。

联系人:谭帷幄 电 话:67289676 传 真:67819100

邮 箱:360661857@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圣湖天域4栋7楼

重庆市渝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

渝北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件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鼓励企业争创工地标准化优良等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20%。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

的,按20%增加,不得重复计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可对前述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条 区城乡建委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专项费用的管理工作。区建筑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区安管站)具体负责监督管理专项费用的使用和划拨。定额费用、按实计算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于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根据附表(若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按标段所确定的专项费用,一次性存入指定的专项账户,并将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专项费用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施工单位向区安管站领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建设单位在向区安管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将专项费用存款凭证作为附件一并提供。凡未提供专项费用存款凭证的,区安管站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的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工程开工时,预付费用总额的50%给施工单位。 (二)工程主体完工,拨付费用总额的30%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竣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综合评定合格,拨付剩余的20%。

第九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审查合格的,提出书面开工申请报区安管站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