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这里要注意下面两个问题。其一,是活用与本用不同。某个词属于某一词类是比较固定的,按照本类(固定词类)的语法特点使用词就是本用,反之,就是活用。如:“夫人将启之”。(《左传.隐公元年》)这里的“夫人”是名词,属本用。“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谷梁传.僖公八年》)这里的“夫人”不属于本用,因为“夫人”后面带有宾语“之”,“夫人之”是“把她当作夫人”的意思,“夫人”是名词用作意动,属于活用。活用无论在语法,还是在词义上均与本用不同。这种不同是由于某类词进入句子使语法功能发生变化产生的。象例2“夫人”这个词,离开了句子时,只有名词的意义,而当它进入了句子,进入了一定的句式时才变得有动词的意义。词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从上例可以看出“夫人”一词词汇意义变化虽不大,但语法意义有了很大变化,它有了动性,而且能带宾语了。
其二,是活用与兼类不同。各类词在句中充当什么成分都有一定的分工,它们的基本功能是比较固定的,这些,古今汉语是相同的。但是,某些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可以灵活
运用。词的兼类不是这样,它是指某些词可以兼属两类或两类以上。如:“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史记.陈涉世家》)这里的“知”是动词“知道”的意思。“草木有生而无知”(《荀子.王制》)这里的“知”是名词“知觉”的意思。从大量古书例证中,我们看到“知”经常有类似的动名两用的情况,可见“知”作动、名两用是经常的不是临时的。总之,词类活用古今汉语都有,而在上古时期更多一些;词的兼类古今汉语都有,现代汉语则很少活用。活用是临时的,兼类是固定的。活用的词既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意义,又增加了新的意义。兼类的词只是既属A类,又属B类。因此,对于活用的词,在一定的上下文中,不能按它们本来的词性和意义去理解而只能按照活用后的意义去理解。
活用与兼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当一些词在句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约定俗成以后就变成了兼类。例如:“鱼肉”这个词,最早只有名词的意义。如:“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史记.项羽本纪》)这里的“鱼肉”就是名词,比喻受宰割、受欺凌者。“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这里的“鱼肉”从句法上说,是意动用法,是“把他当作鱼肉”的意思,词义上含有“欺凌”、“宰割”之意。后来“鱼肉”在古书中经常处在动词地位,这个意义就逐渐成为它的
新词义。如“鱼肉乡里”、“鱼肉百姓”等等,这样,“鱼肉”这个词就变成了兼类。这是词义引申发展的结果。这种引申发展使语言中产生大量的多义词。对于一个多义词来说,不同的意义又可以有不同的活用 。例如:“利”这个多义词,在古代汉语中一般有两个常用意义:一、名词,指“好处”。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它可以活用作使动,指“使有利”如“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二、形容词,指“锐利、锋利”如:“矛之所利,于物无不陷也。”(《韩非子.难一》)也可以活用作使动,指“使锐利”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词的兼类现象,词义有明显变化,是词义引申发展的结果。分析词类活用要正确理解词义,要对词义加以分门别类,不要把兼类也当成活用现象。
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兼类与活用的区别是负杂的,学术界看法不太一致。这大概主要是由于古代词类活用比较多,同时有许多在古代属于兼类的词发展到后来成了单类词,这一类词不容易处理,常常发生分歧。如“沛公军霸上”的“军”字,有人认为是活用,有人则认为是兼类,究竟如何处理,有待于学术界进一步探讨。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是一种重要的语法现象,其中较常见的有
普通名词用作动词,普通名词用作状语,动词、形容词用作名词等等,这些,一般语法书都讲了很多,读者也容易理解,而值得注意的是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和为动用法,对很多人来说是个难点。所以本文只谈使动、意动和为动三种用法,其它就省略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