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
6.1技术方案
6.1.1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
拟建生猪标准化屠宰生产线一条,形成18万头屠宰加工能力(500头/天)。产品主要为分割肉以及各种副产品。生猪屠宰场占地面积15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2430.42m2。 6.1.2产品采用的质量标准
(1)《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 (2)《分割鲜、冻猪瘦肉》( GB 9959.2-2001); (3)《分部位分割冻猪肉》 (GB9959.3-1988); (4)《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SN/T 0410.2-1995) ; (5)《无公害食品 猪肉》(NY5029-2001); (6)《冷却猪肉》(NY/T632-2002)。 6.1.3工艺流程
(一)烫白条工艺流程:
待宰→冲淋→击晕放血→清洗→烫毛→打毛→提升→体表检验→干燥→燎毛→刮黑→刀圈子→折胸骨剖腹→取白内脏→取红内脏→旋检取样→同步检验→下头→劈半→复检→修割→去头蹄尾→盖印→称重→冲洗→快速冷却→冷却排酸→鲜销或分割。
(二)剥皮白条工艺流程:
待宰→冲淋→击晕放血→清洗→下头→劈半→复检→修割→去头蹄尾→预剥→剥皮→提升→体表检验→干燥→刀圈子→折胸骨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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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取白内脏→取红内脏→旋检取样→同步检验→盖印→称重→冲洗→冷却排酸→鲜销或分割。
(三)剔骨分割工艺
冷却胴体→分三段 →锯脚圈→去肥膘→按部位分割剔骨→修整→成品(Ⅰ、Ⅱ、Ⅲ、Ⅳ号肉)→称重→装盘→包装→冻结。
(四)无害化处理工艺
认定 → 运送 → 处理 → 消毒 → 记录 → 报送 → 存档。 1、认定
在肉品品质检验的过程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由肉品品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加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印章,填写病害猪或病害猪产品确认表。并附相关影像资料。
2、运输
(1)在生产线上设置分支轨道的屠宰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从分支轨道直接运送至无害化处理间处理。
(2)在生产线上未设置分支轨道的屠宰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盛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运送至无害化处理间处理。
3、处理
在处理病害猪前,通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传染性疾病要有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利用不渗水的容器,对病害猪进行分割(部分炭疽等芽孢杆菌疫病不适用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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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割完的病害猪产品上,撒一层消毒液(以生石灰为好)。 将病害猪产品投入焚化炉或化制机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操作按照厂家配备的说明书进行)。
4、消毒
在将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投入焚化炉或化制机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必须将所有接触过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场地、设备、工具及运载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可用20%的漂白粉或10%的热碱溶液进行彻底消毒。 5、记录
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无害化处理附表1-3。
应当每天填写,必须有检验员(或官方兽医)、无害化处理人员、货主(企业自宰的有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负责人、商务部门监督员5人签字。一式3份,企业自身存档一份、货主一份、商务主管部门一份。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的,应当附有影像资料与企业存档的那份一起保存。
6、报送
(1)每次进行无害化处理操作完成后,填写完无害化处理附表1-3,取得相关人员签字后,立即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1份。
(2)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无害化处理信息汇总成无害化处理附表4(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7、存档
应当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存储地方,对病害猪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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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信息及影像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头蹄及体表检查: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剖检两侧咬肌。
内脏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和肠。 胴体检查:整体检查、淋巴结检查、腰肌、肾脏等。 旋毛虫检查等。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6.1.4工艺技术要求及方案说明
(1) 屠宰工艺流程布置做到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开,防止产品受到交叉污染,所有加工车间均采用单层水平布置,局部设二层,作生活用房及参观走廊。
(2) 屠宰工艺采用流水线生产,从非清洁区开始随工艺流程逐渐进入清洁区。非清洁区设有待宰、淋浴、放血、烫毛等工序,半清洁区设有胴体加工、同步检验、副产品加工等工序;清洁区设有两段冷却、剔骨分割、包装、鲜销、入库等工序。
(3) 生产区与生活区进行合理分区,各车间内部设有卫检、消毒设施和高压清洗设备,并设有男女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入口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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