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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试行)

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业务类别 1.现况地形图 用地类 2.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3.总平面规划图 1.现况地形图 2.绘制在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3.总平面规划图 图 纸 种 类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图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绿地系统规划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竖向规划图 5.绘制在现况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区位图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规划类 6.管线综合规划图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 7.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图 现况地形图 地理位置图 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8.镇总体规划图 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镇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镇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镇域农田水系规划图 镇域规划 备 注 第 2 页 共 33 页

镇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镇区位置图 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镇区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镇区规划 镇区道路系统规划图 镇区绿化系统规划图 竖向规划图 镇区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现况地形图 中心村位置图 村域现状分析图 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村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村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村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现状图 9.中心村总体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道路系统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绿化系统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管线综合规划图 1.现况地形图 2.绘制在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3.总平面图 平面图 建设类 4.建筑方案设计图 立面图 剖面图 透视图 平面图 5.建筑施工设计图 6.管线工程方案 立面图 剖面图 设计图 管线工程 建筑工程 第 3 页 共 33 页

平面图 横断面图 平面图 7.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横断面图 纵断面图 关键节点大样图 平面设计图 8.道路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图 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平面设计图 9.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 10.绘制在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1.城市雕塑与纪念碑方案设计图/施工设计图 12.城市雕塑与纪念碑方案设计彩色效果图 广告、勘测信息与行业管理类 1.户外广告图纸 2.规划设计初步方案总平面图 3.勘测成果资料 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平面图 立面图 现况地形图 设计样稿 设计彩色效果图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工程 道路交通工程 1.工程竣工图 规划验收2.《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类 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1.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违法建设总平面图 违法建设查处类 2.现场施工图 3.工程竣工图 第二条 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况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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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

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 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

3.附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 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况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同;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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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3)规划用地平衡表;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

(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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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

(13)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 目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1.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其他用地(E) 2.居住户(套)数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A、住宅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B、公建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2)其他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高层住宅比例 中高层住宅比例 人口毛密度 人口净密度 计量单位 ha ha ha ha ha ha ha 户(套) 人 人/户 万m2 万m2 m2 m2 m2 层 % % 人/ha 人/ha 人均面积(平数值 所占比重(%) 方米/人)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 100 ▲ ▲ ▲ ▲ ▲ ▲ ▲ ▲ ▲ ▲ 第 7 页 共 33 页

住宅毛容积率 住宅净容积率 综合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塔楼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公共绿地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万m2/ha 万m2/ha ▲ ▲ ▲ ▲ ▲ ▲ ▲ ▲ ▲ % % % m2 m2/人 拆建比 △ 注:▲必要指标;△选用指标。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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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

(3)规划用地平衡表;

(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

(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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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

(13)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 (14)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2: 建筑明细表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起始层 终止层 标准层面积(m2) 总面积(m2) A-1 A-n B-1 B-n 小计 C-1 C-n 总户数 小计 合计 住宅总建筑面积(m2) 合计 公建总建筑面积 (三)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重点表现绿地系统规划,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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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2)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3)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4)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标注清楚;

(5)绿地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满足覆土厚度作为绿地的地下室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 绿地明细表

项 目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居住区级 公共绿地 绿地总面积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绿地率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面积(m2) %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重点表现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并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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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控制点路面标高、道路坡度;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4: 停车场配套一览表

类别 机动车库 小计 非机动车库 小计 总计 序号 A1 A2 面积(m2) B1 B2 车位数(个) 备注 (五)竖向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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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明道路交叉点控制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室内地坪规划标高;

(3)标明道路坡向、坡度; (4)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5)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现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6)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画出;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五、绘制在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1.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六、管线综合规划图 (一)区位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

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应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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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规划说明书

1.项目概况: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现状市政管线概况: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

3.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

4.规划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图纸(彩色挂图一套、蓝图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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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规划区位图:图纸比例不限;

3.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4.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各类用地的规划界线和性质; 5.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为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6.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应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口容量、建筑退缩距离、地块出入口方位、允许开口路段、建筑形式、艺术风格和色调等控制要求等);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上述(4)、(5)项可单独或合并绘制;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8.道路交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规划道路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形式、转弯半径以及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界限; 9.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八、镇总体规划图纸(彩色挂图一套、蓝图八套) (一)现况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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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4.明确标注镇域行政界域;

5.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二)镇域规划 1.地理位置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自定;

(3)明确标注镇所在位置、所在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网络交通等;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2.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明确标注镇域行政界限(以民政部门勘定的界限为准); (4)标明镇域内主要单位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的名称及用地界限,各地块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镇域内各中心村和自然村名称;

(6)镇各类用地的用地界限和用地面积,其中镇未征已建用地须用特别图例标示;

(7)各类已征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等,应列表标示;

(8)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生态林区、果树保护区和花卉保护区的用地界限及用地面积;

(9)镇域主要道路的走向、现状宽度和名称;

(10)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消防等专业的工程管线现状及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和用地界限及用地面积,并列表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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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类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 (12)其他须在现状图上明确标示的内容;

(13)按《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标明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必要时可分图绘制;

(1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行政区划、村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4.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标准》标明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4)明确标注镇、村行政界限,镇各类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分类标示\保留历史用地\、\保留90年后已征用地\和\新增用地\的用地范围;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5.镇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4)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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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宽度15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立交平面方案和用地控制范围等;

(4)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7.镇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8.镇域农田水系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农田、水系、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三)镇区规划 1.镇区位置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自定;

(3)明确标注镇区所在位置、所在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网络交通等;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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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按《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明确标注镇行政界限、镇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标示\未征已建用地\的用地范围; (5)镇级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应加注名称;

(6)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按《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明确标注镇建设用地内独立及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界限和位置;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4.镇区道路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标明宽度7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

(4)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用地界限,各地块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5.镇区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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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4)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6.镇区绿化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各地块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7.镇区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对镇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和编码,并将地块编码明确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8.竖向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标明地形地貌的利用方式,确定各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排水方向、排水纵坡及该地区的防洪排涝方式;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九、中心村总体规划图纸(彩色挂图一套、蓝图八套) 1.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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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线,1990年以来城市征用地的面积和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面积和界线,现有公共设施名称、位置和规模; (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2.中心村位置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自定;

(3)明确标注中心村所在位置、所在城市功能分区、区域交通网络等;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村域现状分析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或1/4000;

(3)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限(以民政部门勘定的界限为准); (4)标明村域内主要单位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的名称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中心村各自然村名称;

(6)中心村生活及经济发展用地之历史用地及未征已建用地的位置、用地界限和用地面积,其中村未征已建用地须用特别图例标示;

(7)各类已征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等,应列表标示;

(8)标明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生态林区、果树保护区和花卉保护区的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9)村域主要道路的走向、现状宽度和名称;

(10)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消防等专业的工程管线现状及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和用地界限及用地面积; (11)各类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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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须在现状图上明确标示的内容;

(13)按《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标明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1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4.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或1/4000;

(3)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标准》标明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4)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限,中心村生活用地与经济发展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分类标示\保留历史用地\、\保留90年后已征用地\和\新增用地\的用地范围;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5.村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标明宽度15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立交平面方案和用地控制范围等;

(4)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6.村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或1/4000;

(3)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7.村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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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4)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8.中心村建设用地现状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按《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限、村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标示\未征已建用地\的用地范围; (5)村级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应加注名称;

(6)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9.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按《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明确标注村建设用地内独立及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界限和位置;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10.中心村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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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村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和编码,并将地块编码明确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11.中心村建设用地道路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标明宽度7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

(4)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12.中心村建设用地绿化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13.中心村建设用地管线综合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

(3)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4)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14.中心村建设用地道路系统规划图和管线综合规划图可并入村域规划相关专项中。

第四条 建设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况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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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二、(建筑工程)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图同;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场地四界及周边规划控制线的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涌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

(3)拟建建筑的位置(地下室、化粪池范围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及轴号、名称、层数、设计标高(根据广州城建高程标高定);

(4)拟建建筑退缩周边道路、相关建筑、河涌、高压线、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5)相关的建筑、地物、名木古树等; (6)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示意;

(7)经济技术指标(须有详细分类指标及总指标,分项要求参见立案申请表相应部分内容);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四、建筑方案设计图 (一)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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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属公建配套的应注明);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无障碍设施、烟道、化粪池等;

(4)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5)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6)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立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

(2)总高度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剖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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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五、建筑施工设计图 (一)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注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各功能用房面积数据;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

(4)轴线间尺寸(外围轴线应标注在墙、柱外缘)、门窗洞口尺寸、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5)电梯、楼梯(应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台、柜、隔断的位置;

(6)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无障碍设施、设备管井(含检修门、洞)、烟囱、垃圾道、雨污水管、化粪池位置及尺寸; (7)室外地坪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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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9)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根据需要,可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

(10)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确表示出分区编号;

(11)屋顶平面应表示冷却塔的位置及尺寸;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立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立面装饰构件; (3)应注明颜色材料;

(4)总高度标高、屋顶女儿墙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剖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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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报建特许人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六、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 1.图纸为蓝图;

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

3.必须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或1/500-1/10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或经我局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4.图纸必须有图标、编号;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七、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1.图纸为蓝图;

2.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排水工程还应包括纵断面图,表示出管线位置、埋深、管道规格;

3.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4.图纸比例为1/500(长输管线可采用1/2000);

5.绘制在广州市综合地下管线图上,无综合地下管线图时则绘制在

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可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 6.平面图包括管线平面设计图,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用地红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四至图,地下室边线,化粪池,规划道路中线、边线、人行道边线等;设计管线及管线设施(排水工程除外)应用红色线表示,其余用黑色细线表示;

7.横断面图包括管道埋深、管线剖面、管线材质、与其它管线或地下设施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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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水工程纵断面图应标明里程、地面坡度线、管道坡度线、排水方向、坡度、坡长、覆土深度、检查井及沿线支管接入处的位置、管径、高程、与其它地下管线或障碍物交叉的位置、高程;图纸比例一般为水平方向1/500-1/1000,垂直方向1/500-1/1000;

9.管道规格、管井位置、编号、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10.图纸必须有图标、编号,图纸数超过5张时应附图幅联合表; 11.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八、道路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图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为蓝图。

主要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四至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各类图纸必须标明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要素,并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一)平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为准); 2.绘制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四至图; 3.必须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 4.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

(二)纵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图纸必须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

(三)横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图纸必须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 3.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

九、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 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主要包括:封面、设计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四至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如无障碍通道、侧石、围栏等。各类图纸必须标明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要素,并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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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为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2.必须有绘制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四至图; 3.必须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施工起止点、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及无障碍坡道等;

4.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或加宽)。 (二)纵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必须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

(三)横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必须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道路的横坡、道路侧石的大样、横缝和纵缝大样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2。

十、(城市雕塑与纪念碑)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加绘墨线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一下内容:

(1)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等); (2)雕塑周边的规划(或现状)建筑物外轮廓线及其距离; (3)标注雕塑的位置(定点坐标)、基底和投影的外围尺寸;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印章。 十一、城市雕塑与纪念碑方案设计图/施工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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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但应与立面图一致(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雕塑基座轮廓线及尺寸; (2)雕塑主体轮廓线及尺寸;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印章。 (二)立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不限,但应与平面图一致(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地坪标高;

(2)雕塑基座轮廓线及基底尺寸、基底标高;

(3)雕塑主体轮廓线及主体尺寸、主体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印章。

十二、城市雕塑与纪念碑设计彩色效果图 1.应采用多角度、多视点表达;

2.重要地段应在雕塑委员会审查前提交模型。

第五条 广告、勘测信息与行业管理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户外广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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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场地1/500或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一份),标注广告设置的位置及相关建筑物; 2.设计样稿:A4图幅,说明形式及选材,标注尺寸; 3.设计彩色效果图:A4图幅;

4.盖有场地单位的印章、广告设置单位的印章。

二、规划设计初步方案总平面图(申请单项资质时提供) 参见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图的要求。

三、勘测成果 工程地质勘测报告或测量成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建筑物和钻孔位置须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

2.钻孔柱状图上须标明广州市平面坐标和高程; 3.20层以上的建筑须附岩芯彩色照片;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勘测单位的印章、出图章和报告审核章。

第六条 规划验收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工程竣工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深度应达到施工设计图阶段的要求;

3.图纸比例、规格、种类等要求与施工设计图一致; 4.应由原施工设计图最终设计单位出图;

5.必须由规划院测量队现场核验,并盖章认可竣工图与现场建筑物一致; 6.盖有施工设计图阶段要求的印章,及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1.应有规划院测量队提供的各类控制点;建筑工程标明用地红线控制点、道路中线坐标及建筑高度(总高度、女儿墙高度、各层层高和特殊部位高度应分别标示)等;管线工程标明用地红线控制点、道路中线坐标及管线设施的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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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标明道路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工程标明用地红线控制点、道路中线坐标、雕塑与纪念碑的位置及高度等; 2.设计示意图(标有各部位尺寸);

3.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的印章。

第七条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绘制在1/500或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违法建设总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加绘墨线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深度应达到施工设计图阶段的要求;

3.盖有施工设计图阶段要求的印章,及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 二、现场施工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应包括违法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3.盖有施工设计图阶段要求的印章,及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 三、工程竣工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深度应达到施工设计图阶段的要求;

3.图纸比例、规格、种类等要求与施工设计图一致;

4.应由原施工设计图最终设计单位或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图; 5.必须经由规划院测量队现场核验,并盖章认可竣工图与现场建筑物一致; 6.盖有施工设计图阶段要求的印章,及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章。 (说明:由各分局、广州市综合管理执法支队及其下属各大队和广州市规划管理巡查大队调查立案上报的违法建设查处案的图纸除外。)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通过设计招标或竞赛的规划建设业务的图纸深度和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