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产中监管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监管贯穿于整个生产的管理过程中,且与各级、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联系在一起。这个时期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一年两次的工作进度检查验收中,即年中一次,年末一次。
依据示范区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对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在中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工作。可采取限期自查、互查或者检查的方法,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年内实施方案进行,起到动态监管的作用,达到促进工作、相互交流学习的目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检查报告要上报项目批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农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示范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 产后监管
产后要是对产出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把农产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比如农药及农药残留和有机磷污染专项整治、畜产品兽药及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污染专项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及氯霉素污染专项整治等),与农产品市场准入结合起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产后的监管还应当对农产品的产后分级合理性、包装要求和存放条件进行监管,避免上市前产出品的不必要损失,起到促进分级科学、包装增值和为农民谋取最大利益的作用。
5. 经费的监管
主要是通过监管,能够做到经费的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24
示范区建设的经费应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经费的正确使用。示范区经费一般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制定。
②宣贯农业标准,包括示范区实施农业标准的收集、印刷以及培训、推广等。
③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④监督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⑤对投入品、产出品的检验和产地环境的检测。
对于配套资金,应当按照事先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有关出资单位的承诺,监督是否按期、按量拨款到位,并对结果进行及时的通报、公告,表扬好的单位,批评行动迟缓单位。
25
验收前的准备
1. 做好示范效果的调查工作
示范效果的调查统计是对示范区成绩的检查,也是考核验收的依据。要依据任务书的要求逐项统计示范的效果,如示范区面积、示范农户数、单位产量、质量水平、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
调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要具体地下到基层了解,不能单纯听工作汇报和看工作报告。
2. 整理统计和分析数据
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整理统计资料,分析示范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点是示范农户的增收、示范区人均的增收和企业的增效情况、示范区的辐射带动情况、示范区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等情况。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2。
3. 准备验收材料
按照任务书和考核体系表的要求准备验收材料。把制定的标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激励措施、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检查、总结、投入品和产出品质量报告、生产过程记录、实施方案和各种计划、应急预案、效益情况等汇编成册,作为附件。
示范区项目总结报告,是整个项目的纲领和理性提升,需要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前提下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分以下几个条目:
前言
计划目标任务 实际完成情况 具体实施过程
典型事例(可形成单行材料)
26
经验教训 创新点 打算与建议
注意,报告总体不要太长,结构精练,表达透彻。总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
4. 预验收
对照考核体系表由自己进行预验收。这是很重要的一步,通过预验收,会发现某些不足,会提出有效的弥补方法。当然,对于有些不可弥补的问题,只能作为教训加以总结,以防今后再次发生。
按考核体系表的要求,对照“标准体系与实施、组织领导、示范区的效果、保障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示范效果”等各部分的内容进行预验收。要认真检查生产过程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预验收不合格时不要申请验收,只能延期补充、完善后再申请。
5. 申报验收
预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向省标准化示范区管理部门报送验收申请和有关验收材料,并按照考核验收要求,积极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示范区,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省级标准化部门递交说明延期原因的报告和延期验收的申请及下次验收的时间安排。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