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堡乡2011年度统战宗教工作总结1 下载本文

二堡乡2011年度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汇报

中共二堡乡委员会统战办

2011年12月

二堡乡2011年度民族宗教统战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全乡有3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2500余户,总人口1.2万人。我乡宗教氛围比较浓厚,呈现出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广而且多、宗教人士多、信教群众多的特点。全乡依法登记的伊斯兰教清真寺25座,其中主麻清真寺有 4 座,一般清真寺 21 座。共有宗教人士 28 人,其中哈提甫有4人,在职宗教人士 27 人。其中市政协代表 2 名、市伊斯兰教社会成员3 名、乡人大代表 4 名,享受生活补贴的22名,受培训的宗教人士12名(其中新疆伊斯兰教学院1名、参加本市培训的11名)。

二、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为加强对统战宗教工作的领导,年初,成立了以党书记为组长的乡、村两级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分管科级干部及派出所、统战、武装、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行政村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宗教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坚强组织体系。同时全乡25个清真寺划分目标责任区,乡党委书记与各单位签定了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制定了统战工作计划,严抓落实。日常管理上,定期组织召开统战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制定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阶段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三、强化制度,加强管理。

乡党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坚持不懈的实施了乡科级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进行座谈工作制度。

一是我乡25个清真寺与乡领导干部建立了联系关系;25座清真寺与乡基层主要负责人和机关部分干部建立了联系关系;通过联系制度的有效落实,负责联系宗教场所的领导干部定期到宗教场所走访察看,及时给各个宗教场所传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通过与哈提甫、依马木进行座谈,及时掌握清真寺的各种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情况。

二是乡统战办对全乡25座清真寺和28名宗教人士分别立卡建档,严格管理,同时乡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统战工作的十条规定》规范了宗教人士的管理。每月组织宗教人士进行2次政治学习,提高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三管”工作,即:管好宗教人士、管好宗教活动场所、管好宗教活动。保证了宗教人士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1天,参加率不低于98%。形成了全社会高度重视统战宗教工作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好形势。

四是认真抓好宗教人士思想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继续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管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讲经内容及时间,定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定期公开清真寺的财务等具

体的工作,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宗教活动,反对非法宗教活动,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2011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使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乡统战宗教管理领导小组共召开4次统战宗教工作会议,对全乡统战宗教工作热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安排部署和研究决定。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把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纳入全乡的干部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宗教人士和各清真寺法律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年先后组织学习18 次,参加1350人次。通过组织宗教人士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确保了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确保了宗教活动同全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使宗教事务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加强宣传,重在预防。

抓好统战宗教工作,我乡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