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使用劳务工比较多的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4.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5.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6. 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职工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履行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列席代表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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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通过。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也可以是参加旁听的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但经职代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可以被选为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七)职工代表管理
1.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2.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3.职工代表的任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5.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五、其他
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操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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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5.×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样表)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8.关于通过×××的决议(样稿)
9.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 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10.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11.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1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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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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