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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 南 充 市 财 政 局 南 充 市 人 事 局 共青团南充市委 南充市青年联合会 南充市广播电视局 南 充 日 报 社

南团联发[2006)11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人事局、团委,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抓经济重点抓产业,抓产业重点抓工业”,同时要努力抓好工业强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全市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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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脱颖而出、施展抱负、发挥才智的机制和环境,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团市委、市青联、市广电局、南充日报社共同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至12月开展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南充杰出青年的崭新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适应新时代我市发展新跨越需求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南充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特殊贡献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腐朽没落的思想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的侵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与时俱进,自觉学习现代科技及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把平凡的工作同实现南充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促进南充构建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人事局、共青团南充市委、南充市青年联合会、南充市广播电视局、南充日报社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1)。由组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各界代表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表彰奖励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由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团委,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2)会同有关单位确定推报人选,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十杰”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报候选人,并按要求上报推报材料。社会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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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10人以上、市青联委员20人以上、在民政局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100名会员以上联名推荐“十杰”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各推报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将被取消参选资格。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各推报单位考察意见,并结合人选的所在地、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评选办公室将确定的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照片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候选人公示。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交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第四阶段:评审投票

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组委会成员、有关单位、各界代表组成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阅读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前10名当选。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

主办单位联合授予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其余10人授予第七届“南充市优秀青年”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各界公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和相关宣传活动。

五、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其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且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附考察样本,见附6),征求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并附各相关部门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各推报单位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3、推报人选要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3)一式2份,并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各20份(格式样本见附4、附5),电子稿1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16开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各推报单位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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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报人选须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3张(一式一张)。

5、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2名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7、推报单位推报人员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以及工商部门意见;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8、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团委,市级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请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送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南充市北湖路8号团市委办公室,联系人:任萍、黄映,邮编:637000,电话(传真):0817-2224086。

附:1、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第七届“南充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登记表 4、人选推报事迹简介材料样本 5、人选推报先进事迹材料样本 6、人选考察推报意见样本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人事局 共青团南充市委 南充市青年联合会 南充市广播电视局 南充日报社

2006年9月18日

主题词: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 通知

共青团南充市委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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